珠海市地方标准《机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估制度的要求,由珠海市民政局委托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提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共同起草《机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社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居家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三项珠海市地方标准。
以下内容对《机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标准的编制情况进行说明。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
为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养老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而最佳秩序的实现也意味着最佳效率、效果、综合成本的平衡。养老服务等级评定系列标准,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和工具,建立一系列覆盖养老服务核心业务,包括环境和设施设备、服务管理、运营能力,以及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具备适用性和先进性的标准评价文件,以此规范、引导养老服务的全过程,为市民选择养老服务提供统一、规范、公开和可甄别的标准,并利用质量分级、监督及评价的自我改进机制,不断促进养老服务持续提升和改进。
目前,除国家出台了养老机构基本建设规范外,国家、省及我市并无出台养老服务业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导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定无标准可依,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管理部门缺失监管的依据,市民群众也缺乏判别养老机构的服务等级的规范。为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要求,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和工具,逐步建立一整套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具备适用性、先进性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标准,提高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促进社会养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是在调研我市各类型养老机构,及收集、分析国家、其他省市相关标准工作的基础上,本着“科学、适度、可行”原则,既考虑标准前瞻性又顾及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实际,同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标准既可作为民政部门规范、监督、评估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依据,又可作为各养老机构规范自身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技术标准。
依据GB/T 15624-201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的要求,《机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属于服务标准中的评价标准,标准内容包括顾客满意度、服务分等分级、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在编制过程中按照GB/T 24620-2003《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GB/T -2008《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对消费者,主要是老人的提供服务的舒适性、安全性、经济性、保密性等需求进行了考虑。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调研了珠海市机构养老服务的现状和实际开展情况,根据国家养老机构相关的管理规定,参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GB/T 29353
—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
珠海市地方标准《机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