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函〔2012〕71号
关于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反假货币
工作检查的通报
各市分行,省分行直属支行:
根据《转发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的通知>》(结算函〔2012〕36号)以及《转发总行<关于开展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皖邮银发〔2012〕783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反假货币工作的专项检查和治理活动,现结合近期省行相关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通过2012年全省强化现金管理活动的持续开展,各行基本能够执行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反假货币工作的相关规定,在网点现金管理、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管理、假币收缴及解缴人行、回笼券质量及完整券清分质量、现金出纳设备配备和使用、以及人员知识、技能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制度公示内容需完备
部分金融网点没有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规章制度,大部分网点
没有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我行承诺绝不对外支付假币”的公告和投诉电话。
残损币兑换窗口空缺
部分金融网点没有按规定设立专门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并摆放残损币兑换标志牌。
现金收付业务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一)网点人民币现金券别种类不全、数量不足,主要为100元和50元券别人民币,20元以下券别严重不足。
(二) 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执行不严格。检查发现,网点普遍存在完整券与不易流通人民币混放的情况,向外支付人民币中不易流通人民币比例较高。
四、反假货币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部分网点没有严格执行双人鉴别、复核的规定。
(二)反假货币信息系统工号管理不到位,存在同一网点收缴假币使用同一工号进行录入的现象。
(三)网点收缴假币后,没有及时登录“反假货币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操作,甚至出现月底解缴市县行时集中录入的情况,存在出现假币鉴定纠纷和假币案件时的责任认定的风险。
(四)存在“反假货币信息系统”中只有网点支行长(局长)的工号,没有假币收缴人员的工号的情况;假币收缴后,向县行仅进行实物的交接,不进行系统操作。
(五)部分网点没有领用假币收缴凭证;登记簿登记记录不全以及登记要素不明确(如时间未明确到时、分)。
(六)现金出纳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
(七)部分市、县行对网点人民币收付的监督、检查不力,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监督检查缺失。
五、现金出纳机具配备不足、维护和性能升级不及时
(一)部分网点出纳机具配备不足,主要表现为网点未配备清分机、打捆机、以及供客户使用的点验钞机。
(二)部分出纳机具出现老化、损坏、技术滞后,没有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升级换代,导致出纳机具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针对目前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反假货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各级行自收文之日起,应联合同级邮政企业,依据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反假货币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梳理、整治力度,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迎接2012年度人行合肥中支的执法检查,相关要求如下:
一、完善营业场所公示内容
各金融网点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规章制度和“我行承诺绝不对外支付假币”,并公布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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