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湖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减少危害。
,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依靠集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凡在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公安干警及广大群众等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凡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成立乡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措施,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乡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办,由农业办主任负责,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集会议会商和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乡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协调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等事宜;
(5)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6)完成乡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党政办: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乡农业办: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乡武装部:办理乡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事宜,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乡后勤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乡经发办:协调铁路、邮电、煤炭、化工、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乡社发办: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乡征迁办:指导受灾地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乡教育办: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毁损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乡财政所:安排乡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乡民政办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乡国土资源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乡卫生院:指导、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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