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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突出以用为本,注重实践,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绩效表现、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把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条件。充分发挥能力业绩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条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系列评审与校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
三、范围及方式
2015年7月1日前,符合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场站全民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研究系列(含管理系列)、实验系列 实行评聘结合。
(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情况,确定向各省级高评委推荐人选。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聘任。
(三)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必须在学校申报评审,不在学校申报评审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和兑现工资待遇;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
审和核准发证。
四、评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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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基本条件和学校调整的部分评审条件.
1、为体现公平竞争,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条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基础上,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论文、论著数量及级别,科研成果数量及级别按照教师系列标准执行。
2、评审正高时省级论文虽可作为槛值条件,但学院或系列评审排序应向具有更高层次的,特别是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员倾斜,以提升学校、学院和学科的学术实力。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四)评聘教师系列人员任职期内须有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1项结题的教研教改课题。
(五)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次.
1、有严重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一次;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三级教学事故三次)或严重责任事故。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正常评聘程序。
五、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周三) 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布置学校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6月11日至6月19日 各单位领取相关表格,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
(三)6月22日至6月24日前各评审组报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四)6月25日至6月30日各评审组组织拟评审人员述职、评审、对拟评审人员进行排序。
(五)7月1日至7月6日学校资格审查组收材料,包括院级单位评审原则(方案)、初评结果公示、参评人员排序名单、参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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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申报材料等(地点:图书馆B座308室)。
(六)7月8日至7月9日 资格审查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七)7月10日 核对汇总初审结果。
(八)7月11日至7月13日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及任职时间、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奖励等.
(九)7月13日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十)7月14日 向上级部门汇报职称评聘有关情况。
(十一)7月15日至7月18日校评聘委员会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十二)7月19日 学校召开评聘会
(十三)7月21日以后 评聘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向教育厅、人社厅报送材料。(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六、程序和办法
(一)提出评聘申请。《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与《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4年曾申报评审的,本次申报时需将新增材料单独报送。
(二)系列评审组评审排序。各院、系列评审组成立院(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梯队岗位情况、业绩条件、工作表现,制定评审原则,确定不同级别岗位申报人员排序名单(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单独排序).
各教学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党政负责人、主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及专家总计9—13人组成,其中原则上须有3—5名正高职称教师参加;其他系列由党政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总计5—7人组成,.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的考核及民主测评。
2、负责竞聘人员填报业绩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及符合申报条件等情况的审核及认定。
3、负责制订评审原则,组织竞聘人员在本单位、本系列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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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学科的岗位情况、本人的教学科研业绩条件和日常学院教研室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向学校推荐人员排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系列)结合申报人实际情况,填写《吉林省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或工作局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上报学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组。
经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查后,出现业绩成果与系列评审排序严重不符的情况,系列评审组须重新予以排序.
(三)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核。学校资格审查组对申报评聘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进一步审核认定。
(四)审核情况公示。经审核认定的材料,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主要论文、著作及教学工作等情况。
(五)将评聘结果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六)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
上级部门要求各高校的评聘委员会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邀请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聘委员,同时规定了各级别参评人员的通过比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评聘原则,将系列评审组评审结果作为学校评审的重要指标依据,并结合全校岗位设置情况、梯队建设情况,个人业绩情况,全面综合评价拟聘人员。被聘人员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专家同意即为通过。期间,要求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述职。
(七)评聘结果公示。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向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
七、申报材料要求
拟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系列申报以下材料:
1、《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手工填写2份(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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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打印2份(附电子文档);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供网络查询信息)1份;论文只填写第一作者的;
8、申报人员论文必须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对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进行检索,由学校图书馆参考咨询部(A座501室)检索、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上报;SCI、EI、ISTP等论文需到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等进行检索;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按照模版的格式提交PowerPoint,其中拟晋升正高职人员向学校评聘委员会利用多媒体(PowerPoint)进行述职,PowerPoint模板在校园网上下载。将评审表、一览表上所填写的成果材料参照PowerPoint模板中内容做成多媒体,送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返给本人,以便准备学校评聘时现场述职(具体要求另行会议通知)。
上述材料中3至9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网络查询信息等,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单独装订一册,其他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一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网络查询信息在加盖公章的同时,还需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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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要超过30页。(一)。
八、相关政策
(一)继续实行实验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试点
根据我省职称政策,今年,省人社厅继续将我校作为省属高校实验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单位之一。经学校研究,实验系列正高评审条件原则上参照教授评审条件中的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指标;学校评聘委员会向省人社厅推荐3名候选人,经人社厅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1名聘任人选,该岗位实行特设岗位聘任,不占学校岗位数量。同时,申报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学科前沿知识,掌握先进的实验技能,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2、按照工作岗位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教学、科研项目研发等工作.
3、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造方面成绩显著。
4、在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培养、承担重要实验技能工作等方面成就突出。
申报实验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提交评聘委员会评审排序。
(二)关于职称申评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
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分开"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省属高校实行“评聘结合”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原件可延至学校公示之日(2015年7月2日)前(系列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或可证明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三)关于初级职称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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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认定时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吉人字〔2004〕130号)。所学专业与受聘岗位专业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规定学历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进行正常认定。
(四)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职称评审的问题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中级职称,不再进行转正定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副高级职称。
(五)关于同级改职的问题
1、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2、从其他系列向教师系列同级改职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关于职称申评学历学位认定的问题
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七)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评条件。
2、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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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审)所提供的论文及等级,以教育厅下发的核心期刊目录和重要期刊目录为准。
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4年出版一次,鉴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以及论文投稿和发表一般有半年至一年半间隔期的实际,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投稿的具体时间,对应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2008年版和2012年版)。
(八)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政策的问题(详见附件1)
(九)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计算机免试政策的问题(详见附件2)
(十)关于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动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职称认定的问题(详见附件3)
(十一)继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人员职称专门认定(详见附件4)
(十二)几类人员评聘问题的规定
1、未参与评聘结合改革的考评结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在满足业绩成果条件的前提下,需通过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教师、实验系列还须报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系列须报送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或人才交流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上述评审取得资格后,根据学校岗位空余情况,由学校适时聘任。
2、场站全民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岗位要求及业绩成果条件的前提下,纳入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体系,经校评聘委员会及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研基地管理处暂聘。
3、考评结合系列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按政策免试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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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聘费用收取标准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费用每人300元人民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200元人民币,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100元人民币,破格申报加收100元人民币,所收费用由各系列(学院)直接上缴学校财务处。
九、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秦贵信(校长)
副组长:席岫峰(党委书记)
成 员:戴立生(党委副书记)孙少平(副校长)
陈光(副校长) 徐文生(党委副书记)
李新(纪委书记)曲政文(校长助理)
武福军(纪委副书记)
张东鸣(教务处处长)吕文发(科技管理处处长)
杜 锐(研究生院副院长兼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刘文丛(研究生院副院长兼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黄 海(人事处处长)
秘 书:曹宝富(人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为84533393,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海兼任。
办公室成员:史旭升 沈成君李德欣杨艳文林琳 杨贺元
陈文勇鞠善宏曹宝富常学宏 赵良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人员
吉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吉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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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评聘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考评推荐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秦贵信(校长)
副组长:席岫峰(党委书记)
成员:武福军毛彦军高强 杨利民曹建民 李海燕邵玺文
李士军 王连君 刘景圣沈 强钱爱东董良杰周建忠
宋银秋叶长江陈静 李太浩董雅致吕文发刘延明
李春子张东鸣 宋长占兰孝忠崔永军彭啸峰
秘书:曹宝富
(三)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17-25人(单数)组成,评聘专家原则上由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人员担任。职责为:一是负责确定评聘原则,二是负责确定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三是负责向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十、评聘工作管理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关系到人才的评价和使用,关系到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级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守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学校所成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和各教学单位、各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本人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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