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突出以用为本,注重实践,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绩效表现、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把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条件。充分发挥能力业绩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条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系列评审与校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三、范围及方式2015年7月1日前,符合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场站全民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一)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研究系列(含管理系列)、实验系列实行评聘结合。(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情况,确定向各省级高评委推荐人选。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聘任。(三)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必须在学校申报评审,不在学校申报评审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和兑现工资待遇;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和核准发证。四、评聘条件(一)评聘结合人员在有空岗情况下予以申报。一岗可多人竞争。(二)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基本条件和学校调整的部分评审条件。1、为体现公平竞争,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条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基础上,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论文、论著数量及级别,科研成果数量及级别按照教师系列标准执行。2、评审正高时省级论文虽可作为槛值条件,但学院或系列评审排序应向具有更高层次的,特别是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员倾斜,以提升学校、学院和学科的学术实力。(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四)评聘教师系列人员任职期内须有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1项结题的教研教改课题。(五)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六)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次。1、有严重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一次;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三级教学事故三次)或严重责任事故。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3、无故不参加学校正常评聘程序。五、时间安排(一)6月10日(周三)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布置学校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二)6月11日至6月19日各单位领取相关表格,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三)6月22日至6月24日前各评审组报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四)6月25日至6月30日各评审组组织拟评审人员述职、评审、对拟评审人员进行排序。(五)7月1日至7月6日学校资格审查组收材料,包括院级单位评审原则(方案)、初评结果公示、参评人员排序名单、参评人员全部申报材料等(地点:图书馆B座308室)。(六)7月8日至7月9日资格审查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七)7月10日核对汇总初审结果。(八)7月11日至7月13日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及任职时间、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奖励等。(九)7月13日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十)7月14日向上级部门汇报职称评聘有关情况。(十一)7月15日至7月18日校评聘委员会开会前的准备工作。(十二)7月19日学校召开评聘会(十三)7月21日以后评聘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向教育厅、人社厅报送材料。(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六、程序和办法(一)提出评聘申请。由本人向所在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与《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4年曾申报评审的,本次申报时需将新增材料单独报送。(二)系列评审组评审排序。各院、系列评审组成立院(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梯队岗位情况、业绩条件、工作表现,制定评审原则,确定不同级别岗位申报人员排序名单(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单独排序)。各教学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党政负责人、主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及专家总计9—13人组成,其中原则上须有3—5名正高职称教师参加;其他系列由党政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总计5—7人组成,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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