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附件:.doc附件: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突出以用为本,注重实践,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绩效表现、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把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条件。充分发挥以专业能力、岗位业绩和实际贡献为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二)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条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系列评审与校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业绩条件评审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三、范围及方式2016年7月1日前,符合我省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场站全民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一)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实行评聘结合。(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情况,通过学校评审确定,向省级评委会推荐人选,省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聘任。(三)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必须在学校申报评审,不在学校申报评审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不兑现工资待遇;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和核准发证。四、评聘条件(一)符合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基本条件和学校调整的部分评审条件。1、为体现公平竞争,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条件,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正高职称评聘标准。论文、论著数量及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数量及级别按照教师系列标准执行。2、评审正高时省级论文虽可作为槛值条件,但学院或系列评审排序应向具有高层次的,特别是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员倾斜,以提升学校、学院和学科的学术实力。(二)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要求。(三)评聘教师系列人员任职期内须有1篇已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或1项结题的教研教改课题。(四)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五)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次。1、有严重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一次;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三级教学事故三次)或严重责任事故。2、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3、无故不参加学校正常评聘程序。五、时间安排(一)7月7日(周四)召开职称评聘工作部署会议,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布置学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二)7月7日至7月19日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各评审组报送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前一天报送),各评审组组织拟评审人员述职答辩、评审、对拟评审人员进行排序、公示。(三)7月20日至7月21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材料,包括评审原则、初评排序公示结果、参评人员全部申报材料等(地点:图书馆B座308室)。(四)7月25日至7月26日材料初审。(五)7月27日初审结果核对汇总。(六)7月28日至8月2日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及任职时间、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七)8月29日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八)8月30日向上级部门汇报职称评聘有关情况。(九)8月31日至9月1日校评聘委员会开会前的准备工作。(十)9月2日学校召开评聘委员会。(十一)9月5日以后评聘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向省人社厅报送材料。上述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六、相关政策(一)实施特殊优秀人才职称评聘政策。今年,学校是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学校研究印发了《吉林农业大学特殊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试行)》,制定了引进人才、优秀拔尖人才、社会服务贡献突出人才等“三类人才”职称评聘政策,突破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职称层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限制;单定条件,单设岗位、单独评审、单独管理。符合特殊优秀人才职称评聘条件和正常职称评聘条件的人员,在基层单位审核基础上,可同时向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级单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正常参加院级单位评审排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先评聘特殊优秀人才申报人选,如未评上,可参加学校正常职称评聘。(二)探索实施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评聘试点改革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提高教职工的研究和管理能力,提升学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经调研论证、上级审核备案,结合学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际,在实施特殊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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