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刑法概说
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等如何,一律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
。即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
。即在执行刑罚时,凡罪行相同、主观恶性相同的,处罚也相同。
(三)罪责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相适应的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第二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一、犯罪(一)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 。
二、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就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犯罪)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刑罚)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适应刑罚。
,确定有罪而免除刑罚处罚。是在确定行为人存在刑事责任、具备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基础上,进而以免除刑罚的方法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应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转移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基本含义: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二)基本理论: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二、对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
(一)任何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二)我国领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法律拟制的领域以及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三)犯罪地的标准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四)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以下情况: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
,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规定。
三、对我国刑法属人原则的理解
(一)凡是我国公民,即使身在国外,也仍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同时他们中有人在国外犯了罪,原则上也适用我国刑法。
(二)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任何之罪,都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三)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域外犯罪,不论其所犯之罪按刑法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我国刑法保护原则的理解
(一)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二)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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