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
3、畜禽生产与市场固定监测县名单
附件1:
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省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现行省级畜牧和饲料生产年报、季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主产区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现有部属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实行村、户监测计划,对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及时获取全省畜牧业生产变化情况。
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
采取“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省、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季度、月度、周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省级畜禽、饲料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地反映全省畜牧、饲料生产动态变化。省级年报和季报通过层层上报,由省畜牧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同时完成年度和季度形势分析报告。
(二)生猪主产区重点监测
加强生猪主产区生产和市场重点监测,对每月汇总生猪生产的关键数据和指标,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EXCEL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
(三)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
采集25个固定价格监测县生猪、家禽、牛羊、饲料等产品的集贸市场价格,实行周报制度,数据采集日为每周三,直接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EXCEL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
(四)村、户畜禽生产月度监测
在17个生猪生产重点监测县、15个鸡蛋生产重点监测县、6个牛奶生产重点监测县、11个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县和6个肉牛生产重点监测县中,选取360个行政村中的能够反映整个行政村养殖规模、养殖水平的村民小组(自然村)作为直报式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由村级防疫员每月按期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录入,由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EXCEL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
主要监测指标:生猪存栏和出栏、生猪养殖规模情况、蛋鸡存栏、鸡蛋产量、蛋鸡养殖规模情况、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奶牛养殖规模情况、当月购入和出售奶牛数、肉牛存栏和出栏、肉牛养殖规模情况、肉鸡存栏和出栏、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等。
拟在360个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1080户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农户,由村级防疫员每月向监测农户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录入,由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EXCEL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
主要监测指标:生猪存栏结构、肥猪销售收入、出栏猪养殖成本、单位鸡蛋饲养成本、单位鸡蛋销售价格、不同单产水平奶牛存栏结构、奶牛饲养成本情况、出栏肉牛销售收入、出栏肉牛养殖成本情况、出栏肉鸡销售收入、出栏肉鸡养殖成本情况等。
三、监测点的选择方案
(一)县级畜产品价格月度监测点
在25个部属畜产品价格监测点所在县选择本县交易量较大或交易较集中的1个农贸市场作为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
(二)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
将全省所有县划分为主产县和非主产县两个层次。主产县生产情况通过9个生猪重点县生产情况反映,非主产县生产情况通过8个生猪非重点县反映。在14个生猪重点县中,按照对称等距抽样方式选取9个县纳入监测范围,以此反映全省生猪主产县生产情况。在生猪重点县外的所有县中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取8个县作为样本县,由此反映非主产县生猪生产的总体情况。从9个生猪主产县和8个非主产样本县的监测数据,可大致反映全省生猪生产变化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2006年末生猪出栏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17个县共170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170个监测村共510户。
(三)蛋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按照全省所有县的2005年和2006年平均禽蛋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禽蛋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15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全省的生产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2005年和2006年平均禽蛋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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