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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概述
间接申报的基本概念及原则
间接申报的范围
我行的国际收支申报系统
我行的国际收支申报单证
间接申报的基本概念及原则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支出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即“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原则:
1、以资金跨境为主,同时兼顾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帐户间资金转移的原则。
2、交易主体申报原则;
3、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申报原则。
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境内银行应对申报主体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
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
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单位基本情况表永久保存)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支出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对于逾期未申报的涉外收入,办理业务的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可书面形式对该机构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银行应督促督促申报主体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否则不予解付。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
1、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
注:判断标准--资金是否跨境
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
包括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不作间接申报
2、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付款
人民币收付暂不申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除外)
3、限额申报规定
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境内银行仍应按照间接申报操作规程的规定报送基础信息。
我行国际收支申报系统
FIMS全称为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ASONE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提供给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包括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申报主体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该系统于2009年8月17日在我行全面上线运行。
我行国际收支申报单证
收入类单证
涉外收入申报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
支出类单证
境外汇款申请书
境内汇款申请书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三)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
数据报送的流程
数据的构成与分类
数据报送的时间要求及格式规范
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报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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