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适航和维修
中国民航大学
空管学院
第七章适航和维修
第一节适航管理
什么是适航性?
适航性(Airworthiness)
一般定义:飞机处于适合飞行的状态 Airworthy : (aircraft) in a suitable condition for flying
出自民众对于飞行安全的需要
政府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管理
适航性有三方面内容
航空器整体和部件
航空器适航外界环境限制
适航性的管理从航空器制造开始的整个寿命使用期
适航管理及适航内容
适航管理——政府设置适航部门
适航标准——保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法律规定)
适航管理的内容
适航管理的作用
适航管理的机构
适航管理的国际机构
适航标准的统一——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7、附件8
适航管理的国际任务
制定和国际一致的适航标准
对民用航空器国籍进行管理
我国的适航组织体系
我国的适航组织体系
立法决策层
民航局适航司
执法监督层
各地区管理局的适航处
委任基础层
我国的适航管理体系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适航司
飞行标准司
联络处
审定处
持续适航维修处
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民航各省级航行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中国适航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
(1)适航司:全面负责航空器的适航工作。
(2)飞行标准司:负责航空器持续适航工作中的维修工作。
(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在适航司领导下负责相应地区的适航审定及其他适航工作。
(4)民航各省级航空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器日常运行(含适航工作)的管理。
我国适航管理的文件体系
13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Regulations)
23个适航管理程序(Procedures)
23个咨询通报(Advisory Circulars)
13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Regulations)
AR21)
AR23, CCAR25, CCAR27, CCAR29)
AR33, CCAR34, CCAR35)
AR36)
AR37)
AR39)
AR45)
AR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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