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大事件
——打击冤假错案
23年前的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楼房看管人钟作宽被害,曾经租住在109号楼房的四川绵竹男子陈满被海口市公安局确认为犯罪嫌疑人,随后被羁押。
现场勘查曾在被害人尸体口袋内搜出陈满工作证,但现场照片中没有该工作证的照片。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报告中表示,该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包括现场提取的带血白衬衫一件、黑色男西裤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带血《海南日报》碎片等物品。均因保管不善,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已经丢失,无法随案移送。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满因未交房租等原因,与被害人发生矛盾,遂起杀人念头,案发当晚7时许,窜至上坡下村109号,从厨房拿菜刀杀死被害人后,又将煤气罐从厨房搬到卧室门口,纵火焚尸灭迹。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两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陈满案”事实和证据的疑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海南省高院认定陈满犯故意杀人、放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陈满案的申诉代理律师为我们做了具体分析。
王万琼律师是陈满案的申诉代理人,他认为当年认定陈满有罪的证据有三种:物证、口供和人证。物证毫无疑问应该是定罪的最主要证据,但陈满案的物证,他们认为就是传说中的证据。
万琼律师讲,认定陈满是杀人放火凶手,有几个至关重要的物证,比如说杀人凶器菜刀;所谓陈满的带血的衬衫;用来擦拭的带血的海南日报,还有被害人身上陈满的工作证等,所有这些至关重要的物证,有的有照片,像陈满的工作证连照片都没有。最关键的是法院一审开庭时,所有这些物证都没了。
曹铮(陈满案一审二审代理律师):
这些证据物证有什么,他说有菜刀,我说请出示,
他说丢了,我说怎么能丢了呢?他说公安机关没有保存条件,我说这种物证公安机关怎么可能没有保存条件呢,他们打扫卫生丢了,出示不了,我说证据是要出示的,要质证的,没有质证的,菜刀怎么能叫做凶器呢。所有物证丢失,就意味着这些证据,不可能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也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王万琼(陈满案申诉代理人) :
其实本案核心的证据,就为什么给他还是定了罪?他们的认为是陈满的供述,理由是认为不是你杀的,你怎么可能供述的那么清楚呢?很多细节你都能说出来,但是他们就无视,他每次供述的细节其实都是不一样的,都是有矛盾的。
比如陈满供述,杀人后厨房水龙头没有关,而现场勘查发现厨房水龙头是关闭的。陈满供述杀人后菜刀扔在了被害人卧室的棉被上,而现场勘查发现菜刀是在厨房砧板上,也没有发现血迹、指纹等。还有尸体位置,警方现场勘查被害人是俯卧在地上、屁股朝上的。结果在陈满的口供里就出现了他是脸朝下。而事实上,消防员的证言证实,这个尸体是他们灭火时,用救火钩清理现场,把死者给翻过来导致屁股朝天的。还有现场冰箱的位置,陈满口供交代的是他移动的,而事实上是消防员救火时因冰箱挡了水枪他们给挪动的。律师认为,陈满口供出现的这些问题以及他多次对警方刑讯逼供的控诉都表明,他当时应该是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王万琼(陈满案申诉代理人) :
打得他确实也受不了了,他说用绳子就是勒,勒他的这个整个的肉,然后就是铁棍打,拳打脚踢,就不让你睡觉,然后最后就是冷水给你浇上,用空调吹,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他没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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