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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部制度及绩效工资奖惩细则精编
制作中心工作制度
为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广电整体工作规划,结合制作中心工作特点,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全体中心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请假一天由制作中心主任批准,两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人员须填写请假条,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期期满后须及时销假,否则按缺勤论处。
2)所有需要制作中心制作的节目,要经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制作。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制作节目。
3)制作人员要爱护设备,严格按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严禁非制作人员操作设备。机器出现损坏情况要及时汇报。人为损坏设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制作中心人员应本着对节目认真负责的原则,合理分配制作
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制作任务,对需要紧急插播的新闻稿件要随到随制,不得无故推迟和延续制作时间。
5)对各类节目的制作应坚持精益求精。做到精确制作,预选画面清楚流畅,镜头剪辑符合逻辑,特技效果合理得当,叠加字幕美观得体,配音清晰准确,信息传达无误。不因时间紧迫而粗制滥造,更不能错制、漏制节目。
6)妥善保存各种资料。未经领导批准,本中心的设备、节目、资料不准借出或复制给他人。对借出的资料要登记造册,严格借阅手续。
7)播音员接到稿件后,及时熟悉内容并播音剪辑不得耽误制作。
8)未经领导批准,播音员不准为外单位和个人主持节目、录制影像资料,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9)当天完成制作任务后,及时上传并告知总编室,保证节目正常播出。
10)严禁在非线编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制作部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11)制作中心人员要搞好部门环境卫生,衣着整洁端庄,文明上岗操作,严禁吸烟。要做到下班随手关灯、关空调,节约用电。
制作部绩效工资奖惩细则
1、当班时间无故脱岗,发现一次扣罚20元,三次以上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因无故脱岗被连续扣罚两个月绩效工资者,主任有权让其停岗学习3个月,报请局长批准。
2、制作人员在所制作节目中出现错字、漏字现象每处扣罚20元。
3、制作人员出现制作事故,每次扣罚50元;播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局,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制作人员人为损坏制作设备者扣罚200元,视情节轻重交局处理。
5、制作人员在无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制作节目或将资料转借、转给他人,擅自为他人刻录光盘者,一次扣罚200元。情节严重者交局处理。
6、制作人员对紧急插播的新闻稿件要随到随制,无故推迟和延续制作时间,影响播出者扣罚100元。
7、未经领导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准为外单位和个人主持节目、录制影像资料,发现一次,罚扣500元;发现三次,交局机关按相应规定处理。
8、制作人员临时加班超过一小时者报知部门主任,情况属实者,加班一次奖20元。
9、制作人员在制作中,发现由编辑、记者造成的错误,情况属实的,报知部门主任,一次奖励20元。
10、制作人员所制作的节目全年制作无错误者奖励300元。
11、每月进行一次节目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100、5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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