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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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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的精神而设立的,是国家直接面向大学生组织开展的自主性、探索性、过程性、协作性和学科性的创新训练项目;是“十一五”期间教育部为推动创新性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本科学生组成的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性学习、实验方法设计、设备和材料组织、实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总结报告等工作。
项目的开展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的素质,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组织机构
学校对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建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科技处、学工部、财务处、团委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开展的策划、协调及管理规章制度审定等工作。
学校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全校项目申报及评审的组织工作、项目管理制度拟定、项目实施运行管理等日常工作。
学校设立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各学院作为项目开展的责任单位,成立以分管实验教学院长负责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学院申报项目遴选推荐、组织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检查等工作,通过建立包含指导教师团队和实验室在内的创新项目支撑平台实施项目。
创新性的项目基本要求
执行期为1-3年;
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
注重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包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成果转换的能力等;
能给富于创造能力的学生发挥空间,引导学生领悟、思考。
参与项目申报学生的范围
学生以个人或成立创新团队形式开展项目申请,每团队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由于项目执行期较长,因此各项目组学生成员主要为二、三年级理工科学生,申报项目的学生范围为:
理工综合班学生;
本、硕联读或本、硕、博联读学生;
课程成绩平分分值≥70,平均学年重修课程数不得多于1门,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学生。
不满足1、2、3条中任何一条,但个别有特长的学生,需特别审查批准后可参加申报。
项目申报及评审
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在校本科学生以自愿组队的原则,组成项目组(成员数为2-5人),根据申报要求拟定创新实验项目,填写申报书,向学院申报。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并将筛选结果公示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汇总。
学校项目专家组根据大学创新性实验项目要求,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创新性实验项目。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向全校公示后执行。
获批准的项目组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
项目检查及结题验收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本学院获得批准的项目进度进行检查,督促本学院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及时将项目信息反馈项目办公室。
学校专家组将对执行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组要终止其项目运行。
各项目组必须每半年向学校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进度进行评阅,并随机抽取一部分项目进行答辩,对项目无明显进展的项目组,学校将终止其项目。
指导团队考核学生实验日志、实验分析报告、中期报告,对项目执行期间不按要求执行计划或不适合继续研究的学生,经过指导团队集体讨论后,可终止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资格。
学校根据项目合同计划进度,组织专家对学生项目进行验收,学生在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验收报告;2)项目研究报告;3)项目实施支撑材料,包括实验记录等;4)实物装置或软件或论文(含未发表论文)。
学校在已通过验收的项目中开展优秀项目评审,评定出一、二、三等奖,并对优秀项目组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
项目变更
学生在项目批准执行三个月之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者,经指导教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向学校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变更的项目进行评审,如变更项目符合国家创新性实验项目要求,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后,可执行新研究方向,变更项目验收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变更的项目,经专家评审不符合国家创新性实验项目要求的,学校将终止项目。学校确定项目终止后,将立即组织新项目申报,确保国家批准项目整体完成。
凡被终止项目的学生,不再参加任何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将通报批评学院及创新指导团队。
项目经费管理
学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大学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展,根据教育部要求,以不低于1:1比例对教育部划拨经费进行配套。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买实验耗材、打印、购买书籍等。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经费日常管理。
项目结题验收前,学校准予项目组成员先行报销二分之一项目经费,项目验收合格后报销其余费用。
学生使用项目经费,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学院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对终止项目,学校将收回其项目经费,对项目已经使用经费,由项目组所在学院退还学校。
项目指导教师团队要求及工作职责
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成员,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研究方向应与项目方向一致。
指导教师团队负责本学院所有项目的指导,每个项目必须指定教师主要负责指导,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主要负责指导一个项目。
项目指导教师团队必须随时跟踪项目组进度,及时与学生沟通,填写指导教师记录;同时监督项目组经费使用情况。
被终止项目的主要指导教师,不再担任新增项目的主要指导教师,不计算指导该项目组的工作量。
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验收合格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工作量将根据教学业绩计算办法(另行制订)核算。
被评为优秀项目组的指导教师,根据学校相关奖励办法奖励。
项目组学生奖励
学生完成任务并验收合格后,学校根据项目情况记载3个创新实践奖励学分,学生可以将奖励学分充抵1门专业选修课学分。
完成项目的学生成绩由项目专家组认定,其评定等级为优、良、中、及格。
评为优秀项目的项目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获得优秀项目一等奖项目组成员,如符合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的基本条件,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试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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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