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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质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盛世家园河水质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1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TZFCG-2023-014
项目名称:盛世家园河水质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8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盛世家园河水质提升项目;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无;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1日9点30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分包
þþ不同意分包。
3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4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þþ不组织。
5
样品提供
þ不要求提供。
6
方案讲解演示
þþ不组织。
7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þ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8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þþ服务类。
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水质提升服务,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标准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文件90%规定执行。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开户行名称:
14
书面投标文件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肆份。
15
采购文件中带“●”条款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性审查资料》(格式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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