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专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沈烈教授
所谓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
出台背景与主要特点
第二部分企业内部控制的观念碰撞
与误区辨析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出台背景及主要特点
一、发布
二、实施范围
三、背景
四、主要特点
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已2008年5月22日正式发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20项)于2010年4月26日正
式发布。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框架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配套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8项)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1项)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1项)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讲解)
基本规范:处于最高层次,起统驭作用,是抽完配套指引的的基本依据。
应用指引:处于主体地位,是为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的指引。
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
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审计业务提供执业准则
解读(讲解):是为宣传、领会、把握和运用配套指引的背景分析、释疑解惑与具体细节示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18项还是21项?)
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
内部环境类
控制活动类
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
控制活动类
二、实施范围与要求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范围和要求:
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上市的
公司施行;
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
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要求一定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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