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交易磋商程序
1、询盘(inquiry)
通常只涉及价格
通常由买方发出
对双方(发盘人或受盘人均无约束力)
2、发盘
3、还盘
4、接受
其中发盘与接受是必备环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发盘(offer)
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通常由卖方提出。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是发盘人一方向对方(特定受盘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思。”
构成发盘的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发出
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完整、明确、终局)
应送达受盘人
发盘的有效期规定方法
(1)规定最迟接受期限“限10日复到我方”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3天内有效”
(3)有效期不作明确规定,或只规定答复传达的方法
“尽快复”、“速复”、“急复”(太笼统,尽量不采用)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发盘人在发盘尚未生效前,以更快的方式通知受盘人至少应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收回发盘阻止其生效的行为。
撤销:发盘已到达受盘人手中开始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发盘人通知受盘人撤销原发盘,解除其生效行为。
《公约》对撤回和撤销的规定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
以下情况发盘不能被撤销
(a)发盘规定了接受的期限,或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发盘的终止
(1)过期
(2)拒绝
(3)还盘
(4)不能控制因素
(5)遗失
还盘(counter-offer)
1、定义: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发盘后,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中的内容或条件而提出不同建议(修改或增减)的口头或书面表示。
2、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原发盘即为失效。发盘人即不再受原发盘条件的约束,受盘人亦不能在日后再提出要求接受原来的发盘。
接受(acceptance)
受盘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为接受。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合同即成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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