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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贪污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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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八中队队长

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八中队队长黄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减免、减少违章建筑罚款,保留其违章建筑不被拆除。同时,黄某还受人请托帮忙竞标中山桥照相摊位收受8万元。兰州中院终审判决,黄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黄某原系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八中队队长。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黄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请托人减免、减少违章建筑罚款,保留其违章建筑不被拆除。为表示答谢,先后有12家违章建筑户向被告人黄某行贿现金、;2011年6月,黄某受同事之托,在为其朋友刘某竞标兰州市城关区中山桥附近的照相摊位过程中,为刘某提供帮助。借此黄某收受刘某现金8万元。
2011年12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某提起公诉。2012年,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构成受贿罪;其为刘某竞标中山桥照相摊位收受8万元的事实,不构成犯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一审宣判后,七里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刘某竞标中山桥照相摊位过程中,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确有错误,属错误判决。随后,该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兰州中院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故撤销七里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睁只眼闭只眼”,放任违建泛滥
七里河城管执法局原副局长孔令旭
滥用职权被判缓刑
原七里河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孔令旭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指使该局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该拆不拆”,致使七里河区域内违法建设大量存在,面积不断扩大。2011年11月27日,孔令旭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七里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孔令旭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0年11月,兰州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将其位于七里河区龚家湾路的废旧厂房翻建为锅炉房,该工程施工之初即被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八中队发现并进行查处。后孔令旭因受到该公司原物业经理孟某的请托,便打电话
“拜托”执法中队队长放弃查处违建一事,只要“睁只眼闭只眼”便好。最终,一处废旧厂房被改建成一处面积约600平方米的锅炉房。为了报答,2011年春节前,孔令旭收受物业公司经理奉上的2000元购物卡一张。
2011年4月,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高家庄村居民边某因违法翻建住房被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八中队发现并进行查处,后孔令旭受边某请托,电话指使该中队队长对此事放弃查处,放任该违法建设行为继续进行,致使边某违章建成面积约160平方米的二层楼一栋。
2011年9月,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五星坪中街胡某违章建成的面积约40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实施强制拆除,后孔令旭因受胡某姐夫梁某请托,遂利用其本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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