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农机管理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责任清单
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农机化政策法规、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机装备优化调整,促进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承担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经安全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负责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考试合格的,应当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负责在用农业机械质量相关工作
负责处理接到的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投诉,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负责农机行业发展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重要农时季节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机行业教育培训。
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负责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负责落实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统计
负责农机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负责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
承办其它事项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
农机局
审核乡镇上报的结算资料,抽查补贴农机具,审批补贴,向财政局申请补贴结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财政局
审核县农机局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
拖拉机安全监管
农机局
拖拉机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许可考试与定期审验等源头管理由农机部门负责,并定期向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九、十三、十九、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一百一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交警大队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由交警部门负责,并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违章信息。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无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 4项)
第一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依法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操作农业机械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机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针对“春耕”“双夏”“秋收冬种”等农忙季节以及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组织专项检查。
(三)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或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农业机械安全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五)查封、扣押有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或者扣押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或者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六)监督当事人解体或者销毁应当强制报废或者应当依法回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农机安全监理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监督检查活动。
(二)监督检查时,至少有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并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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