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节目
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一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比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是为评审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适
用于广电总局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评比。
评比原则
评比工作应做到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对有参评作品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
对参评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金鹿奖评比的处罚。
录制节目分类
广播节目分为语言、音乐、戏曲、广播剧、片花广告、环绕声共六类节目。
语言类节目主要包括以语言录音为主的新闻、艺术、专题等语言类节目。
音乐类节目主要包括器乐(含民乐、西洋乐、流行乐等)、声乐(含民族、通俗、美声等)类节目。
戏曲类节目主要包括各种戏种、曲艺等节目。
广播剧类节目主要是指集语言、音乐、音响为一体,通过听觉欣赏的戏剧曲艺(含单本剧、连续剧)。
片花广告类节目主要指集语言、音乐、音效的片花、广告等节目。
环绕声类节目是指用环绕声技术录制的各种节目。
参评节目的要求
1、参评节目必须由本单位人员录制,并在中央或省、地级广播电台正式播出过的节目,且首播时间应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
2、参评节目内容必须完整,30分钟以上节目可在完整节目前录制8~10分钟精采片断,供评审用。
3、参评节目的录音电平应严格按照GY/T 192-2003《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中有关规定进行录制。
4、参评节目应为非单声道节目。
5、参评节目应以CD音频光盘为载体,每盘只录一个节目,并在盘盒中注明节目名称、类别及时间长度。
6、除片花广告类节目外,参评节目不得出现广播电台呼号。
7、参评节目应正确选择申报类别,报错节目类别的取消获奖资格。
8、环绕声类节目送评时盘片格式为DTS格式。
9、同时期由同一组人录制的同一作品,不论章节都视为同一节目,不得重复申报。
评比听音环境
参照国家标准GB/T 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中的有关规定。环绕声类别还应参照 ITU-R -1《带图像或无图像的多声道立体声系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评委会组成和资格要求
评委会组成应符合国标GB/T 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中第5条的有关规定。评委一般应从事相关工作十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评定方法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的评比由初评和复评两阶段组成。
1、初评项目为:录音电平、噪声、失真、复接和剪接技术、声道平衡、相位、广播电台呼号等。初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保留一位小数。
2 、复评项目为:清晰度、丰满度、圆润度、明亮度、柔和度、真实度、平衡度、立体声或环绕声效果、难易度及总体印象。复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计分采用5分制,保留一位小数。
3 、评分统计
初评分:先对节目的每一个评比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各单项平均分。;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进入复评节目的初评分。
复评分:对节目的每一个评比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节目的各单项平均分,,复评通过;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参评节目的复评分。
被评节目的最终得分为:初评分占30%,复评分占70%。
评比等级
一等奖:最终得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10%以内。
二等奖:最终得分≥4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25%以内。
三等奖:最终得分≥;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35%以内。
原则上获奖节目的总数不超过参评节目的70%。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初评标准
评比项目
要求
计分尺度(分)
≥
<
≥
<
≥
<
录音电平
录音工作电平为-20dBFS
符
合
要
求
基
本
符
合
要
求
离
要
求
有
些
差
距
不
符
合
要
求
噪声
声音干净,觉察不出噪声
失真
无削波现象,声音不破
复接和
剪接技术
节目衔接自然、贴切,觉察不出痕迹
声道平衡
左、右声道声音平衡
相位
节目相位符合要求
其它
无广播电台呼号(除片花广告类)
无节目中断、漏声、咔哒声、咝咝声等异常现象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初评计分表
节目类别
□ □
□ □
□ □
编号
节目名称
评比项目
评分
备注
录音电平
噪声
失真
复接和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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