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doc《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9月向全社会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开征集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经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站申请,于2014年3月通过审查正式立项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修订。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该项标准修订工作后,成立了由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刘松南、许雯雯、赵榕,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耀、李春雨,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穆同娜等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工作组于2014年6月至12月在北京市场上抽取了近两百份代用茶样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测和统计分析,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和北京市代用茶产品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次修订调整了标准的结构,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将技术要求部分按照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真菌毒素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限量指标等8个模块进行了分类。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
修改了适用范围。
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修订了代用茶的定义,增加了根茎类分类,增加了袋泡代用茶的定义。
原料要求
增加了代用茶的原料要求,主要从代用茶原料的适用范围、质量要求和感官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求。
感官指标
修改了感官要求,从外观、杂质、汤色、香气、滋味等五个部分进行了更细化的要求。
(5)理化指标
将花类代用茶产品的水分含量要求从“5~13 g/100g”修订为“≤ g/100g”,增加了根茎类代用茶
水分含量的限量要求,修改了昆仑雪菊的灰分限量要求。
污染物限量
本条款修订为: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对于在GB 2762中无相应类属的代用茶产品中的铅、总砷、镉、总汞含量的限量要求为:铅≤ mg/kg、总砷≤、镉≤ mg/kg、总汞≤ mg/kg。
真菌毒素限量
本条款修订为: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对于没有相应类属食品的黄曲霉毒素B1≤。
(8)农药残留限量
GB 2763-2014已经对食品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并按分类制定了相应的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本条款要求代用茶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依据GB 2763中相应分类要求执行。
(9)食品添加剂限量
GB 2760-2014(将于2015-5-24实施)新增了代用茶的产品类目,本部分不再独列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要求,将食品添加剂要求修改为按GB 2760的规定执行。
(10)微生物限量
删除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志贺氏菌限量要求,保留了霉菌的限量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调整为按GB 29921饮料类产品执行。
国内国际相关标准情况
目前国内现行有效的与代用茶有关的标准主要是一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少数几个地方标准和两个行业标准。《食品安全法》之前只有北京市有代用茶的地方标准,还有以菊花为主的几个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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