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山东省创业大赛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二届创业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81号)精神,从2014年8月至1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在全省举办第二届山东省创业大赛,我市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参加青岛分赛区比赛。为做好本次创业大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情创业圆梦齐鲁
二、大赛项目
大赛项目分为四类:创意团队、初创企业、成长企业和创业项目。
三、参赛对象
有创业能力、准备创业的自然人或创业团队,已创业的企业(企业注册时间5年以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四、参赛条件
(一)创意团队
1、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准备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组成的创业团队(含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未工商注册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
2、具有可行性创业(商业)计划书;
3、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赛团队需3人以上;
5、预计赛后1年内成立企业。
(二)初创企业
1、创业时间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
2、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创造就业岗位5人以上;
5、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成长企业
1、发展相对稳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
2、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成立时间5年以内,年销售收不超过1000万元;
4、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10人以上;
6、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创业项目
1、以信息、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为主;
2、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实际用途广泛、市场发展空间大;
3、开发成本低较,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
4、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奖项设置及支持政策
(一)省创业大赛比赛奖项设置
大赛设入围奖、竞赛奖、组织奖。
1、入围奖。入围省创业大赛决赛的团队、企业和项目全部获得创业政策支持。同时,由相关合作媒体从大赛获奖企业和团队中评选发布山东省创业大赛最具创意团队10个、最具创新精神企业家10名、最具成长潜力企业10家和最具投资价值创业项目10个。
2、竞赛奖。决赛的现场展示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由5名以上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所有评委打分加总算平均分计入成绩,成绩现场公布,确定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按等次给予资金奖励,并获得创业政策支持。
3、组织奖。设计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根据各赛区组织领导、赛程推进、选手质量、宣传报道等确定名次和奖项,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奖牌及荣誉证书。
各奖项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二)我市及省支持政策
通过省级赛区比赛,最终入围决赛的团队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可享受省级创业导师提供的“一对一”创业辅导;
3、将创业项目纳入山东省创业项目库,优先向社会推荐;
4、推荐在山东省内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落户,并落实3年内减免房租等优惠政策。
6、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7、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万—300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8、优先推荐给大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
9、大赛合作商业银行给予企业贷款支持;
10、青岛市相关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六、比赛报名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推荐(8月1日-8月31日)。全市各类参赛个人、团队、企业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按参赛项目分别申报创业(商业)计划书(附件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参赛条件等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合格的汇总后于9月10日前分别报送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海选评审。(9月10日-9月15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请有关专家、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组成评审组,对全市报名参赛团队的创业(商业)计划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创意团队、初创企业、成长企业、创业项目进入预赛名单。
(三)预赛选拔(9月15日-9月20日)。采取限时陈述、专家提问、现场答辩等方式,由评审专家综合各个环节表现情况评定分数,分别对参加预赛项目按照创意团队、初创企业、成长企业、创业项目分类,按得分高低排名,每个类别选拔2个进入决赛。
(四)参加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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