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辽委办发34号文件)精神和《锦州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锦委办发10号文件)及《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建立体制顺畅、有利于功能发挥和充满生机活力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辽委办发34号文件)精神和《锦州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锦委办发10号文件)及《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建立体制顺畅、有利于功能发挥和充满生机活力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镇共设置涉农和文化等事业单位6个。具体有:
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农业经营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其中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农业经营服务站、畜牧兽医站为经营性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经上述调整,我镇原有事业单位11个,调整为6个,精简比例为45.5%。
(二)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根据《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下达我镇全额拨款编制17名,自收自支编制为10名。本镇可依据各中心、站的工作量和人员多少,对中心、站
设置的编制进行微调。但不允许全额拨款编制和自收自支编制互调。人随职能走,职能调整到哪个机构,就在哪个机构竞聘,并且不受岗位限制。根据竞聘者每个人竞聘获得分数按机构设置编制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聘任定岗人员。具体聘任哪个岗位,由镇党委安排。根据我镇实际工作要求,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拟定如下:
1、***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8人)主任:
1人农业技术员:
2人林业技术员:
1人水利技术员:
2人农机技术员:
1人畜牧兽医管理:
1人
2、***镇文化服务中心(2人)站长:
1人工作人员:
1人
3、***镇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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