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立法取缔活熊取胆立论
应该立法取缔活熊取胆
主席、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目前颇受争议的归真堂“活熊取胆”行为实质上一种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辩题中的“立法取缔”即是通过国家有关机构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达到禁止的效果。而判断今日辩题的关键不仅在于活熊取胆这一商业行为是否应当被市场所规避,更在于是否需要借由法律之手来弥补市场自律的不足。而我方认为,是应该的,理由如下:
第一,活熊取胆以作商用不仅严重侵犯了动物福利,更伤害了广大公众的情感、有违社会伦理道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伦理逐渐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追及到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中,“动物福利”的呼声越来越高,使动物无饥渴之忧虑、居所适当、减少伤病、天性自由、降低恐惧和焦虑等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无管引流造成熊的伤口常年无法愈合,加之胆汁的强腐蚀性,极易造成感染。数据显示,被取胆黑熊的肝胆系统炎症发病率为100%,且38%死于肝癌,这无疑违背了上述的共识。同时,商家极力鼓吹的熊胆疗效在现代医学理论的审视下,也面临巨大的争议。很多企业却不顾医学争论,在非必须,非重要的制品中大量选用熊胆,借机抬价以牟暴利,不断试探着国家规章和国际公约的底线。同时,国家药监局资料显示,归真堂熊胆产品中,有30多种未获审批,疗效高低根本无从保障。如此非人道、非理性的暴利行为,已然招致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乃至无情的谩骂,然而道德的枷锁始终无法隔离利益的诱
惑,强制取缔迫在眉睫。
第二,取缔活熊取胆仅靠市场自律或者道德约束远远不够,缺少了法律的强制性难免会给贪欲的恶魔留下伸手的空间。20世纪世界上“自由市场”的尝试已经证明,仅靠市场那只无形的手根本无法解决好市场本身衍生出的所有问题,天性逐利的公司,在利益的诱惑下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到的地方,处处都会成为他们逐利的疆场,因此法律的介入无可避免。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导致全球五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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