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唐太宗李世民廉政思想体系
居颖
(江苏省煤炭运销公司,江苏南京 210098)
摘要:中国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源远流长。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高度集权的专制体制导致了腐败现象盛行,危害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历代统治者为缓和社会矛盾,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遏制腐败的蔓延,从而推动着中国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发展与不断完善。唐太宗李世民以史为鉴,严于律己,仁政爱民,不断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其廉政思想时至今日仍闪耀着灼人的光辉,对当代中国的廉政文化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廉政文化廉政思想体系建设
唐太宗李世民作为一位开国名君,文治武功在中国封建帝王中几无出其右者。一统天下后,李世民坚持以史为鉴,时时惕怵自励,谦虚谨慎,临深履薄,勤俭节欲;同时以人为鉴,激励逆鳞,察听忠谠,虚怀纳谏,求谏若渴,从谏如流;宽刑慎狱,施行仁政,倡廉反贪,扶正祛邪,一扫封建官场的腐败贪浊之风。
笔者以为,整个贞观年代的廉政与吏治,集中体现为唐太宗的廉政思想体系。虽然这个体系,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尚不能称之为一个完备的“理论体系”,但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仍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和学习价值。
下面,笔者对唐太宗李世民的廉政思想体系试分析之。
一、自律与内省,是构成唐太宗廉政思想体系的绝对前提。
唐太宗一生都在偿试“以德治国”。李世民的一生,是他不断自我反省的、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的一生。这样说,并不是李世民是个道德完人,不犯错误;恰恰是纵观他在多次犯错后的自我检讨、深刻反思等表现,而得出的一个结论。
试举一例。贞观八年,时任广州都督党仁弘被弹劾大肆收受贿赂。此乃贪贿枉法重罪,依律当死。
唐太宗虑及此人已近70岁,并曾立下赫赫战功,且是秦王府旧部,不忍心让其白首受戮,免去了其死罪。
事情处理了,可唐太宗心里并不轻松。他深知自己这样做,是带头破坏了大唐律的威严,定会在臣民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太宗决定当众检讨。太宗立即召见了五品以上的所有在京官员,沉痛地说:“……今朕因私情而赦党仁弘之死,是自乱其法,上负于天。为此,为此,朕欲席藁于南郊,每日只进一餐蔬食,以谢罪于天三日。”
三天后,唐太宗不顾群臣再三劝谏,毅然下达了“罪己诏”——即他关于处理党仁弘一事的书面检讨,发至各州各县,布告天下。其中一段写道“处置广州都督党仁弘贪贿一案,朕有三罪:知人不明,用人不当,一也;以情免死,以私乱法,二也;善善未赏,恶恶未罚,三也……”。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了自我约束、自我反省的内在要求,唐太宗或会被冲天的权力所熏昏,或会被故旧的感情所融化,在处理朝政与做人处事方面将会渐渐陷入公私不分、昏庸无为的境地!以其之不廉,谈何要求其大臣之清廉?则唐太宗将难以免俗地陷入到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创业廉而守成贪”、“初即位廉而在位时间越长则越贪”的窠臼中了。
二、仁政爱民,是唐太宗廉政思想体系的主要基石。
唐太宗深刻吸取前朝失败的教训,并从自己长期领兵的经验中体悟到:不管是做统帅还是当皇帝,不管是治军还是治国,都应该“恩威并施,刚柔两用”。一个高明君主的驭民之术,治国之策,应该是以儒学为主,以罚为辅。崇尚刑法,滥杀滥捕的做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行,而在太平盛世更不可行。
因此,唐太宗即位后不久,即着手整修《唐律》,亲自定下了崇仁政而卑刑名、以轻代重、疏缓刑法的《唐律》基调。修订成功的《唐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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