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09】17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沈健副市长
副组长:黄玉银副秘书长、市安监局丛跃滋局长
成员: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下设办公室和 15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15个专项行动指导组负责人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15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
1、道路交通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指导组:由市建工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冶金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6、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7、长江水上交通指导组:由南京海事局组织实施
8、消防指导组: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实施
9、特种设备指导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10、矿产资源指导组: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
11、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指导组:由市经委组织实施
12、电力指导组:由国家电监会南京电监办组织实施
13、水利指导组: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14、农业机械指导组:由市农林局组织实施
15、工商管理指导组: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道路客货运输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矿山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行动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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