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实施方案
我校中层领导干部自2005年1月换届,至今已届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商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粤商院党〔2004〕3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全部重新选拔任用,在任期届满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选拔任用新一届中层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择优等原则,大胆选拔和任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年轻干部,为全面实施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有特色高水平教学型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职位
(一)党政群机构
、学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监察处):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处,纪检监察员1人。
(党委统战部):部长,副部长。
(含校报编辑部):部长,副部长。
(学生工作处):部(处)长,副部(处)长。
:专职副主席。
:书记,副书记。
:处长,副处长。
:处长,副处长。
:处长,副处长。
:处长,副处长,党总支书记。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
:处长,副处长。
:处长,副处长。
:处长,副处长。
:处长,副处长。
(武装部、610办公室):处(部)长,副处(部)长。
:副书记。
(二)教学机构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主任,副主任。
:主任,副主任。
(三)教辅机构(领导职数9个)
:主任,副主任。
:主任。
:馆长,副馆长。
: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四)科研机构
:主任,副主任。
:所长,副所长。
:所长,副所长。
:所长。
:所长。
:所长。
(五)其他直属机构
: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党委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院长,副院长。
:主任,副主任。
()教育中心:主任,副主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
:院长。
:书记1人。
三、任期届满考察
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考察工作,依照《广东商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粤商院党〔2004〕34号),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撰写述职报告
担任现职领导职务的中层干部要对本人任现职以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务必真实、具体、规范,述职报告送主管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交党委组织部。
(二)群众评议
召开述职评议会议,由评议对象述职,并由与会教职工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填写《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考察民主测评表》。会议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主持,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民主测评表并进行回收统计。
党政群管理机构的中层领导干部在党支部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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