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厕所改建工作验收办法
XX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农村厕所改建工作验收办法
为确保全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消除“连茅圈”和重点村厕所改造的进度和质量,依据《农村改厕技术规范》、《农村户厕卫生规范》、《XX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厕所改建技术规程》和《XX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全县有“连茅圈”改造任务和2014年省定20个重点村。
二、验收时间
县级验收时间安排在11月5日至30日;市级核查时间在12月15日前;省级抽查时间安排在12月30日前。
三、验收标准
按照《XX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厕所改建技术规程》确定的无害化厕所类型和标准,实地检查农户厕所改造的数量和质量。厕所改建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合格:按计划完成全部“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所改厕所数量与任务数相符,所改造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指标符合《XX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厕所改建技术规程》标准。
不合格:所改厕所数量小于任务数;所改造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指标不符合《XX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厕所改建技术规程》;所改无害化厕所存在质量问题
﹥10%;农户虽然已改建了无害化卫生厕所,但原旱厕还存在。
四、验收内容与程序
验收程序依次为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省级抽查。验收内容分为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查两个方面,主要包括:改厕任务、改厕类型、建设质量、改厕原材料与预制产品、建厕档案资料、户厕建设长效机制、群众满意度以及管理维护情况等内容。
乡级自查
各乡镇所辖村“连茅圈”改造和重点村旱厕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后,向县申请验收。
。2014年省定重点村经驻村工作组组长签字、村委会盖章签字,其他村经村委会盖章签字并经公示后,将“连茅圈改造编号与登记造册表”、“重点村旱厕改造登记造册表”、改厕村厕所改造农户分布草图等报所在乡镇政府。
。乡镇收到村级申请后,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进行点数验收,核查无误后由乡镇政府向县提升办、卫生局提出验收申请和上报自查报告并附自查人员签字的核查表格。同时提供
“连茅圈改造编号与登记造册表”、“重点村旱厕改造登记造册表”、改厕村厕所改造农户分布草图等。乡镇自查要在11月5日前完成。
县级验收。县收到乡镇验收申请并申报通过后,由提升办、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逐村逐户进行验收,实地核查改厕数量,建设质量、厕屋建设和使用与管理维护等情况,核对农村改厕台账,填写《连茅圈和重点村旱厕改造验收表》。并形成县级验收报告,报市卫生局、农提办,并提出市级核查申请,同时提供并上报”连茅圈改造编号与登记造册表”、“重点村旱厕改造登记造册表”、改厕村厕所改造农户分布草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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