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有效成
立,有关当事人则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按时、
按质量履行合同的规定,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行
使各自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且关系到企业
和国家的对外信誉。因此,买卖双方必须本着
“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货、报验
备货、报验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
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申请报验和
领证工作。
1、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
有关企业或部门采购和准备货物的过程。生产型
企业备货是向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
要求该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包装、刷制运输标志以及办理
申报检验和领证等项工作。
贸易型企业,如果该企业没有固定的生产加
工部门,那么就要向国内有关生产企业联系货源
订立国内采购合同。
无论是那种类型的企业,在备货工作中,都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有关货物问题
(2)有关货物的包装问题
(3)有关货物外包装的运输标志问题 正确刷制运输标志的重要性主要反映在如下
四个方面:一是符合运输和有关国家海关的规
定;二是保证货物被适当处置;三是掩盖包装内
货物的性质;四是帮助收货人识别货物。
2、报验
凡属国家规定法检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须经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
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
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
行。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般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的手续是,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货物应填制“出口检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
请报验手续。
货物经检验合格,即由商检局发给检验证书
进出口公司应在检验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
出运。如超过有效期再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
展期,并由商检局复验,经复验合格货物才能出
口。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针对信用证付款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
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进出口
企业的收汇安全。主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等
几项内容。
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买卖合同
催证(改证)
进出
口(1) 审证口
商申(3) 改证(4)交商
(9) (8) 请传将议(5)
付通开递单付垫
款知立信据行付
赎付信用汇议货
单款用证票付款
证
(2)寄交信用证
(6)索偿货款
(7 )偿还货款
申请人
受益人
付款行开证行
通知行议付行
审证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
应该与买卖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但在实践中由于
种种原因,如工作的疏忽、电文传递的错误、贸
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或进口商有意利
用开证的主动权加列对其有利的条款,往往会出
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信
用证中加列一些出口商看似无所谓但实际是无法
满足的信用证付款条件等,使得出口商根本就无
法按该信用证收取货款。如不注意就会造成损失。
例如:我国出口苹果酒一批,买卖合同中货名为Cider,但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 。为了单证
一致,取得货款,我们将所有单据均用Apple
wine 。不料,货到国外后遭海关罚款,原因是该
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
商要求我赔偿其罚款损失。
所以,为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顺利执行,防
止给我方造成不应有损失,应该在国家对外政策
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银行
的来证,根据合同进行认真核对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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