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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下的伦理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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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下的伦理学论文.doc社会学视野下的伦理学论文
..毕业伦理学不是一种理论科学主义伦理学,相信科学在学问形态上的普遍性从而以科学代替伦理学,它在人的文化心理中认定生命理智相对于生命情感的普遍性。“伦理学只给人以知识而不给人以任何别的东西,它的目标只是真理,就是说,任何一门科学,就其为科学而言,都是纯理论的。”石里克这种关于伦理学使命的界定..毕业,完全是科学性的。它不但取消了伦理学作为一种学问形态的独立性,而且使伦理学从属于科学。其实,任何个别学问形态的成立,都不能从单一的学问形态得到普遍的规定,即使它们是内在相关的,但其差别性更为重要。伦理学与其说是规范科学,不如说是象征性地展示人的生命情感的学问形态。要想在伦理学中规范什么,这是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审视伦理学的产物,在人的文化心理中也是其生命理智替代生命情感的结果。伦理学的语言为感受性象征语言,它所带出的东西就是带出那东西的原因。
伦理学不为人创造出一种价值规范,即使其中部分有规范性的成份,但它由此岸的生命情感世界自然呈现出来,源于人的生命情感的象征。伦理学描述人的生命情感的逻辑图景,即爱的图景。当然,这种图景不能同人的生活与人性相对立。人的现实生活,主要是一种情感生活,离开情感而相互照面在根本上是不可能的。至少,陌生人的照面,是基于他们同为人的同根体验。所以,伦理学的原则是情感的、爱的原则而非理智的、思的原则。所以,伦理学拒绝寻问为什么爱的问题,由于人所爱的对象就构成他爱的原因。它使用的陈述句,是描述性的而非判断性的。伦理学不执着于人的行为的应然性,在逻辑上没有支持或反对它的结论的证据。在此意义上,伦理学不是一种理论。这并不是指伦理不关怀普遍的道德问题,但不像罗素所说的那样伦理学会赋予我们个人的某些欲望以普遍性。
伦理学不认识道德上的善伦理学展示爱的普遍逻辑图式。
如果从人的文化心理中的客体化本源的相关性方面来审视伦理学,那么,它所展示的个人的某些欲望,乃是共在者全体在此岸世界同根的欲望。伦理学不评价人的行为但同人的行为相关联。相反,人的行为源于人的生命情感的展示。个体生命选择什么样的行为,除了根据其理性外,还更多地以情感原则为原则。此岸的情感生活,主要表现为爱的行为。人只有从爱的行为过程中才会理解爱的本根;男女只有在爱的实践中才明白自己寻到什么样的爱。从爱的行为探究伦理学,就是从个体生命的情感活动展示伦理学。
同样,把伦理学的使命规定为“认识道德上的善”,这是科学主义伦理学对其使命的无明,又是它的必然推论。
伦理学的对象与其说是善,不如说是人在此岸世界中所表现出来的爱感图景。善仅仅为伦理学附带的产物。伦理学家,不可能也不应该教导人爱谁及如何爱。因为,爱隶属于个人的实践。而且,伦理学不能停留在认识爱的水平上,它要展示、呈现爱的逻辑图式。以此岸的生命情感为对象的伦理学,使人丧失了为之下定义的条件。伦理学家只能象征性地描述那些展示此岸世界的情感生命。相反,外在于人的意识生命的道德,也外在于共在活动中的精神生命体。这种道德,通过理性的论证演绎出来,认识善构成其内在的动机。它是法律而非道德。因为,真正道德的律令,不能由理性给出证据,它源于人的生命情感的需要,从人的生命情感在此岸世界中生长出来。若某人感受不到爱的需要,任何关于爱的道德律令对他将无效。
伦理学的社会性社会伦理学以社会主体论为特点。这个主体,不是一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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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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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