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管理,促进安全稳健运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合规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巴塞尔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以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规目的是建立健全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责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置合规风险,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促进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
第四条合规是指银行及其员工的各项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遵守银行管理制度、企业伦理和诚信的道德准则。
第五条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不合规行为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六条合规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的监管规定等,主动制定或修订与之相符合的合规政策、操作规程、行为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以有效识别、评估、监测、防范、补救、处置合规风险的一个循环过程。
第七条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风险管理原则。通过合规管理政策、措施将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渗透到本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实现全体员工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参与。
(二)主动性原则。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及其全体员工应当就工作行为是否合规进行审查并主动报告合规风险。
(三)独立性原则。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高管层授权下相对独立履行职责,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有权独立调查并按照合规风险管理的报告路线进行报告,不受其他人的干涉。
(四)协调与效率原则。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独立行使其职责的同时,要保证与其他具有合规管理职责的部门保持科学的分工与合作。
(五)与总体经营目标一致性原则。合规风险管理应与全行战略与经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全行业务稳健发展,保持管理与发展的协调推进。
第八条合规管理是本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合规经营是本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九条本行合规风险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模式与依附模式相结合,以集中化管理和条线报告为主,在总行设立独立的合规部,合规部在管理层授权和领导下履行合规管理职能,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设立合规管理岗。
第十条合规部是总行独立的负责合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对本行合规风险进行归口管理。风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职能部门是本行合规风险的参与管理部门,与合规部共同对合规风险进行系统管理。合规部对合规风险管理负有尽职责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行合规风险负最终责任,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合规风险的产生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合规部负责人是本行合规风险管理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管理临时机构,受高级管理层的领导,并负责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负责人不得分管银行业务条线。合规风险管理负责人及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专职员工不得承担与其合规职责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责。
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董事会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本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本行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或专门设立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本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四)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对本行合规风险负有直接责任。本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实行授权分管领导负责制。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
(二)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任命合规负责人,并确保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
(四)明确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五)识别本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
(七)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
(八)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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