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仓库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仓库和库存车辆及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的安全完整,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现结合公司实际及厂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1. 严格按照本暂行规定的流程,及时做好车辆的入库和出库工作。严格遵守先入库、后提车的原则。
,建立健全车辆保管台账,经常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配件、资料等物品的安全保卫、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在库车辆安全无损坏,并保持库容整洁。
,严禁车辆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进出库。
、防火和保洁工作。
入库流程:
车辆验收→分类入库摆放→填表制单→编号登帐→填写看板→资料报备交接
:
⑴新车到库后由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无特殊情况,仓管员必须在车辆送达后一个小时内对车辆进行验收。
⑵验收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厂家“商品车到货PDI检查”要求,对所有车辆及其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对照车辆交接单、“商品车到货PDI检查表”、“车辆验收单”所列项目和内容,仔细核对后,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⑶验收完毕,按填表要求,详细填写“商品车到货PDI检查表”及“车辆验收单”所有内容,并在“检验员签字”栏目上签字,同时在“新车交付前交车表”上的“检验员签字”栏目上签字。“新车交付前交车表”只需填写第一行及第二行内容(详见附表)。
⑷车辆验收无损无误后,方可在北京现代指定送车的物流公司提供的“商品车交接验收单”签字并加盖仓库专用章,除特约店留存联留作保管资料外,其余单据交给物流公司送车人员。
但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仓管员不得擅自加盖仓库专用章、对车辆进行入库,必须及时通知销售部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①车辆数量、型号或规格与北京现代指定送车的物流公司提供的“商品车交接验收单”不符;
②车辆带有损伤;
③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缺失;
④其它不能保证车辆完整、移交手续齐全的情况;
⑸仓库管理员于车辆及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处理的,该验收行为即被厂家视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验收保管员负责。
⑹凡PDI检查不合格,均需按厂家规定,进入PDI检查不合格程序,办理索赔。
2. 入库摆放:车辆验收完毕后,仓管员应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及销售部的要求,摆放车辆,以保证车辆安全摆放和提车方便;
3. 登帐编号:对所有入库车辆及其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无差错。同时,需对车辆进行编号,将编号需粘贴在随车资料袋(正面的左上角)、钥匙(两把主钥匙)、车辆仪表台(驾驶员一侧)上,并将“商品车到货PDI检查表”、“新车交付前交车表”放入随车资料袋内。
4. 填写看板:车辆验收完毕并登帐后, 仓库管理员需将车辆编号、车型及颜色登记至“库存管理看板”及“入库登记表”上,并通知销售部相关人员在销售部的“库存管理”看板上登记。
5. 资料报备交接:仓库管理员需在验收当日下午17:00时之前,将整理好的随车资料袋及“商品车交接验收单”(特约店留存联)、“车辆验收单”以及合格证、钥匙等所有车辆资料,按公司规定送至销售部、财务部。到库车辆较多时,不能够及时送至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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