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
法定图则
-T2&T3&T4/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附表。
目录
1 总则 1
2 发展目标 2
3 用地性质 2
4 开发强度 3
5 配套设施 4
6 道路交通 6
7 城市设计 8
8 地名 10
9 其它规定 13
总则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东至皆宝路、西北至深惠高速公路、南至龙岗横岗交界处的区域,。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分区规划及其它相关各专项规划。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发展、公共利益优先、交通方式多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发展目标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延续保存本地区丰富的生态自然景观,依托优越的产业环境,打造配套齐全、生活便利、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综合地区。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龙岗中心城南部生态景观地区,以产业配套服务为主导的综合服务功能区,主要为宝龙工业城提供商业文化、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功能,兼顾其上下游配套产业服务功能。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预留控制本片区内核心地段作为发展备用地;整合旧村及旧工业区,利用零星用地的改造增加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社区基础型公共设施,在宝荷大道与龙新路的交汇处规划商业设施,逐步提升片区的综合服务水平;增加与周边地区的联系通道,在现状基础上完善南约社区、爱联社区的支路网系统;整治山体、水体等自然环境,维护提升本地区的生态功能,打造富有山水特色的地方景观风貌。
用地性质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八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厦深铁路穿越图则地区内部,规划应沿铁路两侧按相应规定预留防护绿带。
本片区内龙岗河、南约河河道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并落实河道管理范围线和蓝线。蓝线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市蓝线规划》的相关规定。
开发强度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58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物流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低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80%。
本片区处于岩溶发育地区,地块开发和建设必须经过详尽的地质勘查和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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