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目录
总则 3
第二章 决策、管理与执行机构 3
第三章 股权激励的对象 3
第四章股权激励模式 4
第九章在职分红股(虚拟股份) 4
第十章在职分红股的动态及转换机制 6
第五章注册股 6
第六章动态机制 6
第七章退出机制 7
第八章 其他特别规定 7
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激励对象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重庆蓝方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方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蓝方妙股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为“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制度”或“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重庆蓝方妙有限公司。
本制度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股东会批准实施。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倡导个体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帮助经营管理层有效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和技术骨干;
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开拓进取行为,增強公司的竞争力。
制定本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共同目标,“蓝方妙”整体利益最大化;
公平、公正、公开;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价值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动态原则;
兼顾过去,面向未来和发展。
决策、管理与执行机构
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以下事项:
批准《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变更、终止《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
批准《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变更、终止;
任命和撤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的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拟订、变更《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核;
依据《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负责股权激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对激励对象额度分配提议、公司目标制定及评价、个人目标评价及排名;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实施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股权激励的对象
本制度的股权激励范围:
公司级部门经理以上关键岗位,其基本条件:入职半年以上,并通过试用期考核。
业务团队:事业部总经理及部门经理
注:所有激励对象均由蓝方妙薪酬与考核委员认定,董事会批准。
有下列行为者不能成为本制度激励对象或取消权益(此条作为否决条件):
严重违反公司价值观和规章制度;
受贿、索贿,侵占、盗窃公司财务;
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机密;
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其它行为;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之一,公司可立即取消其依据本制度规定的所有权利,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第四章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人员采用在职分红股(即虚拟股份),采用一三五方式,即一年授股,三年考评并分红,锁定两年,五年转为注册股,在职分红股受股方式为赠送。其中,人员首次在职分红股总比例为20%,具体比例由总经理确定,各人员具体额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名单,须经过董事会批准,具体的注册股执行计划,由董事会决定实施计划。
股份考核与锁定
待注册股按照各职位的《在职分红考核表》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2012-2014年。
2015-2016年度为待注册股实际数量的锁定期。
股份注册
根据待注册股的实际数量在2017年6月以前完成注册。
股份价格
每股股价= 公司净资产/ 总股本
注册时间:锁定期完成后半年内完成注册
当考核期未结束或锁定期未结束时,公司准备上市,则按照已经完成的考核计算
注册方法
本公司采用买一送一的方式,按照注册股份时候的每股股价进行注册。
第五章在职分红股(虚拟股份)
在职分红股激励,又称为虚拟股份激励,是指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与激励对象约定,在激励对象工作达到约定业绩时,激励对象享有按约定股数分享公司红利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在职分红股激励属于企业股东采用附加条件赠予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
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而非完整意义上的股权。
持有在职分红股(虚拟股份)人员享有的权利如下:
在职分红股:已经确定授予激励对象的虚
股权进入退出机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