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纲目
前言
(一)基本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函、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评估表。
(二)申报单位情况简介
机构场所
(一)基地资质
1、依法成立或经政府批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创业孵化(创业培训或创业实训)为主营业务,运营时间2年(含)以上,且被评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二)发展规划
2、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目标与当地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城镇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功能布局合理,服务定位清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团队管理
3、有专门的运营服务机构和经营管理服务团队,机构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架构合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以设立创业服务中心等形式开展创业服务。
(四)基础设施
4、基地产权明晰,建设布局合理,场地面积达8000 m2,其中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和特色产业基地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大学生创业园不低于5000 m2,用于创业孵化的场地利用率不低于70%。
5、向服务对象提供多功能会议室、产品展示室、洽谈室和活动室等非盈利性配套公共服务场所和必要的附属设施;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安保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二、日常管理
(六)基本制度
6、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总结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实体运营情况。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能满足创业实体的实际需求。
(七)资金管理
8、建立和规范引导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引导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八)日常管理
9、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服务规范,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合理,服务规范健全。
10、建立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统计工作情况档案及台账,并建立电子档案,掌握入驻创业实体项目投资、招人用人、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归类准确清晰,数据材料真实有效,查阅方便。
三、创业服务
(九)实体准入
11、入孵实体产权清晰,自主合法经营,有较好的成长性,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划及发展方向,具备节能减排、安全、环保的特征,无违法记录。
12、入孵实体属新注册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前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在基地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单一在孵实体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1000 m2。入孵实体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基地内(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在基地外,创业数据可打包计算)。
(十)政策落实
13、有效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入孵实体提供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资助和补贴项目,积极帮助创业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创业实体总体较为满意。
(十一)综合服务
14、协助入驻创业实体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服务。提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社保代理、权益保障等辅助服务。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风险评估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其它创业服务。
15、提供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质量检测、数据中心、创业能力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帮助实体降低创业成本。
(十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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