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04年10月28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上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各职能科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陈荣贵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及时上报,积极救治,并密切配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负责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分级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防保科为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科室,科室主任苏振芳为责任报告人。任何科室和个人有权有责任向院领导、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职责部门、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按《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结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启动《**县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卫生救治队、报告系统、急救宣传等全面展开应急工作。
2、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2小时内)上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3、积极组织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或协助相关机构专家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确认。
4、对相关病人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对传染病进行隔离,物品消毒及医疗观察,组织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病原学检测,监测疫情的变化并随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及时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并贮备技术、人员、相关物质与资金,搞好后勤保障支持。
6、积极做好预防、防止、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稳定情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突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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