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质量缺陷,避免和减少重大质量事故,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订此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包括进货物料、半成品、成品、出厂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控制;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工作质量及包含的工艺纪律。
3 职责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的检查、考核及重大质量问题奖赔的提报。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质量损失的统计和核算。
管理部负责质量部提报的核对并进行通告。
财务部根据管理部核对情况对责任人、责任部门进行扣款。
工艺部门对车间工艺纪律的检查和考核。
4 内容和要求
工作质量考核
公司对产品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
①操作者作业前未对零部件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品,每台考核50元。
②操作者未自检或自检后未作记录及其它未能提供已自检的记录,首件产品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及时向工序检验员进行首件报检确认,如果没有进行报检,则不计加工费并每台考核20元。
③下道工序(B)作为上道工序(A)的用户,对于上道工序(A)的不合格情形或没有使用标识的产品,可以拒绝接收,因此耽搁的时间向上道工序(A)责任人索赔。是否不合格根据上道工序(A)的质量标准由下道工序(B)检验员判定。下道工序(B)接收后,不合格品继续流入再下一道工序(C),接收的工序(B)人员也需承担受考核的责任,依此类推,不合格品流入到下道工序,上(几)工序的操作者予以每起考核50元,同时对上道工序检验员追溯考核,并按对应责任人考核费用减半执行。
因违反工艺规程引起质量损失,造成工作(产品)报废的,由质量部按每200元/起考核。
违反质量/工艺要求的行为在1个月内重复发生者,则第二次起加倍考核。特别情况下,当月犯规二次以上的由质量部/技术工艺部门对责任员工或其主管提报管理部进行行政考核。必要时,由管理部对该员工进行停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返岗作业。
明知不合格或会产生不合格,盲目作业的,责任人考核50元,并按公司《员工管理条例》记警告一次。
未经技术部书面允许采用其它零部件、材料代用每次考核50元。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时限:4个工作时,可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对确定的返工项目进行返工的,每次考核25元。如果因此延误生产进程,影响产品交期的每次考核50元。
外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未在4个工作时内落实并书面回复且未告知原因的,每次100元考核主管副总。
其它未列入本规定内的其它现象,每次考核50元。
以上工作质量造成产品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奖励
在以下情况下可对操作工进行奖励:a、非本工序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发现本工序工作不合格,给予
发现人员每次加25元;b、发现图纸不合格并及时上报者,每次加25元;c、促进工艺、技术改进者,每次加25元,效果明显可由质量部提报管理部按合理化建议进行嘉奖;d、向检验/工艺人员等举报他人不按技术要求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每次加50元;e、其他经质检员酌情认可,认为可以奖励,并提报质量部经理同意,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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