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
杜教字[2007]31号
关于转发《黑教财[2007]110号》和《庆教联发[2007]6号》文件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学校收费工作,现将《关于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黑财教[2007]110号)和《关于印发<大庆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教联发[2007]6号)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按文件要求做好收费工作。对经核实后存在违规收费的学校,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07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45份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财[2007]110号
关于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教育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学校收费工作,省教育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07]5号),从总体情况看,绝大部分地方与学校都能按照五厅局的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收费行为,但在个别地方与学校仍然存在着超出省定项目和标准收费问题。为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关于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04]66号)中标准收取教科书费。坚决禁止学校超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严禁以收取教科书费为名向学生强制搭车收取教辅材料费、单元练习册费、试卷费、学具费、作业本费。
二、坚决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班费、文体活动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课后看护费、毕业年级补课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费、校服费、保险费、借读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三、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版并在收费前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今年上半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每一所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的情况存在。对仍然违规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领导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07年5月29日印发
关于印发《大庆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教联发〔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大庆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庆市教育局
大庆市物价局
大庆市财政局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大庆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收费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黑教联〔2004〕66号)、《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中借读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项目的通知》(黑教联〔2004〕6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07〕5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费制”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一、市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一)“一费制”的含义、内容
“一费制”是一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管理制度,具体是指学校每学期开学后只向学生收取一次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一费制”的主要内容为:杂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及信息技术教育费)、学生用教科书、课堂练习册、寒暑假作业本、外语配套磁带、小学学具、图册等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借读费、住宿费及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包括素质教育费、课后看护费)。
(二)“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市(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中小学(含初等职业学校)。
(三)“一费制”包含的收费项目
、业务费的一定比例及信息技术教育费等。公务费是指学校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冬季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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