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协议内容
1、工作范围:萨拉旗微波站内设施、电力设备监护
2、工作职责:信息通信处临时工管理考核细则相关内容(见附件)
3、工作地点:萨拉旗微波站内
4、协议期限: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1 日
二、工作要求:
1、包头供电局信通处负责对被雇佣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
2、被雇佣人员负责值班站点的电力设施、财产安全,在发生任何异常的情况下,必须要第一时间通知信通处相关人员,否则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被雇佣人员在没有信通处相关人员指挥下不得随意对带电的运行设备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被雇佣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被雇佣人员要严格执行信息通信处临时工管理考核细则。
6、如果被雇佣人员没有按要求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除扣除雇佣金外,还要追究其安全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双方发生的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执,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时,请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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