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历史可追溯到东吴大学时期。东吴时期的研究生教育是“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园地一朵早早绽放的奇葩”。1917年,徐景韩、陈调甫获得东吴大学授予的硕士学位,是“迄今为止能够确定的全中国最早的化学硕士。”百年来,我校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涌现了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研究生导师。
随着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增长,层次结构日益丰富,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队伍建设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至关重要的一环。我校成立导师学院,开展导师培训,旨在帮助研究生导师了解国家和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熟悉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培育导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强化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导师手册》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规律,在不断总结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二是我校近年来制定、修订的涉及研究生教育各环节的重要规章制度。《导师手册》收录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我校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全体导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希望大家认真学有限,此次编印的《导师手册》难免存在不足和疏漏,敬请批评指正,并积极提出宝贵建议,以便日后对其进一步加以修订和完善。
苏州大学导师学院
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一、国家、省有关规定 1
(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3
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8
4.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14
5. 关于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15
6.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19
(二)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工程 22
1.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22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7
3.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 30
4.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有关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35
(三)研究生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 45
1. 江苏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 45
2.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47
3. 江苏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 49
4.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51
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58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 60
(四)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 63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63
2.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69
3. 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 71
二、学校有关规定 74
(一)导师工作 74
1. 苏州大学导师学院暂行工作条例 74
2. 苏州大学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77
附件1:苏州大学增列学术性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83
附件2:苏州大学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86
3. 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 88
附件1: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92
附件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95
附件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96
附件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98
附件5: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99
附件6: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101
附件7: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102
附件8: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103
附件9: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104
附件10: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105
附件1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106
附件1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107
附件1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108
附件14: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109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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