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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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书:2014-11-3 19:46:26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促进旅游事业科学、稳定地发展,在保证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经协商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如下: 第一款:委托甲方委托和聘任乙方,对甲方旅行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的出境游代理业务实施经营管理,即甲方聘任乙方作为出境游业务负责人,全权向甲方负责人事、财务、内务、经营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并承担经营责任及管理风险。第二款:期限甲方对乙方的委托和聘任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款:委托经营管理主要内容一、甲方聘任乙方作为甲方出境游业务负责人,全权向甲方负责人事、财务、内务、经营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并承担经营责任及管理风险,在良性实现上述管理任务的前提下获得应有的收益。二、乙方因业务开展成立所需之场地、人员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其中:1、乙方开展业务的收入支出和账目必须纳入甲方财务账目管理,并接受甲方财务监督管理。以此作为年度末核算、确定乙方履行受委经营管理责任应得的履约分成收益。2、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负担相关员工的工资,并按照要求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乙方与员工定费用及要求明细如下:待定第五款: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依据本责任书收受乙方应付的各项费用。二、对乙方在出境游经营管理活动有权予以必要的监督检查。三、对乙方违反本责任书和附则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对因乙方违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并有权视前述情况行使直至解除本责任书,收回乙方对出境游的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四、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并承担无效服务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提供有效的办证手续,有效的出境游名单表,有效的领队等业务服务。需要乙方配合及协调的相关事务,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否则因此产生的无效服务,责任由乙方自负。五、在乙方守法经营前提下,须保证其享有在分公司经营方式中约定的业务权利。六、配合乙方处理可能产生的需要面对旅游管理部门的问题。第六款: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在守法和遵守本责任书和附则的前提下,对分公司享有全面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二、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一切业务配合与支持。三、乙方有义务协助及配合甲方在相关优势资源上的
合作,譬如机票切位、省厅证件等,以最终达到资源整合,合作共赢之目的。为双方长远战略性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四、遵守相关旅游、工商、税务、外汇和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甲方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的监督检查,且每月向甲方提交财务报表一份,年度终了向甲方提交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审计报告一份和经税务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报告一份。对牵涉前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乙方以自有财产连带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前述乙方经营管理不善且经甲方两次以书面方式指出仍不能改善的,甲方有权即刻终止本责任书和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五、依据本责任书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应付费用。六、自费负担处理分公司接待客人所产生的投诉,并负责可能产生的赔偿;若因违规行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而受旅游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予赔偿处置致甲方缴纳的旅游质量保证金减少的,减少部分须由乙方在甲方通知时限内交给甲方,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实另行赔偿。如遇到乙方客人非法滞留境外(香港、台湾、韩国、日本等)、所造成甲方停牌或相关业务受影响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所有合作关系。七、不得将本责任书中甲方委托即相应授权以任何方式进行再分解、再发包或再授权,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前述如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即刻终止本责任书。八、乙方所有以甲方名义从事的旅游业务,必须办理旅游意外险,该费用由乙方从经营管理所获利益分成中自行承担。出现旅游途中的伤亡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直至乙方以自有资产包括乙方私人名下所有的其它一切资产相互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九、不得以甲方名义或财产为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作担保,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或财产作为乙方或乙方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债务担保。如乙方实施上述行为,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即刻终止本责任书。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最终由乙方或并以其名下所有的一切资产相互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十、乙方经营过程中对第三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十一、本责任书终止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将概由乙方承担。第七款:终止或者解除一、本责任书到期时终止。届时,乙方须向甲方上缴或者移交包括且不限于出境游的经营证照、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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