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一节民事之诉
第二节反诉
第三节民事诉权
民事起诉状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5年7月10日
第一节民事之诉
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三、诉的类型与诉的识别
四、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一)民事之诉的含义
1、作为制度之“诉”:
2、作为动词之“诉”:
3、作为名词之“诉”:
含义: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主张的请求。
(1)依其本质看,是原告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救济;
(2)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提起的;
(3)特定的实体主张构成了诉讼请求之实体内容。
诉的根据是“诉权”,是程序请求与实体请求的统一体。
(二)诉的构成要素
含义:一个完整的诉所必备的内容或因素。包括:
1、诉的主体:原告与被告;
2、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3、诉的原因:权利发生事实。
意义:
1、判断一个“诉”是否完整;
2、一“诉”区别于他“诉”;
3、确定诉的合并或变更;
4、体现当事人诉讼目的以及法院审判对象;
5、确定判决的主观范围与客观范围。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一)诉讼标的
也称诉讼客体、诉讼对象、系争标的。
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1)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2)该关系或权利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
(3)请求法院审判争议的关系或权利。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具体请求。
包括当事人请求的质的规定性,如确认、给付、形成等权利保护形态上的要求,也包括请求数量上的确定性等。
不同的案件可能案件事实类似、诉的性质相同,但由于诉讼请求不同而使诉讼具有独立的特征。
当事人在一个诉中可以提出数个诉讼请求。
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2、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与诉讼标的额的不同。
三、诉的类型与诉的识别
(一)诉的类型
给付之诉(请求权);确认之诉(支配权);形成之诉(形成权)。
1、给付之诉;
给付包括金钱给付、物之给付和行为给付。
给付之诉分现在给付之诉与将来给付之诉。
2、确认之诉;
积极确认之诉与消极确认之诉。
3、形成之诉;
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与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
(二)诉的识别
指一“诉”区别于他“诉”。“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需要。
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诉
诉的主体不同诉就不同,但例外情形:法定当事人变更情形;必要共同诉讼情形。
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诉
诉讼主体相同,但诉讼标的不同,诉就不同。方法:根据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识别;根据民事实体权利识别;若两个诉讼标的均是同一类权利,则根据具体内容来识别是否是同一个权利。
3、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识别诉。
四、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一)诉的合并
1、诉的合并含义
分:诉的主观合并与诉的客观合并。
理由:满足诉讼效率与增强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基本功能;减少矛盾判决。
2、诉的客观合并要件
一般要件与特殊要件。
3、诉的客观合并种类
(1)单纯合并;
(2)预备合并;
(3)选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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