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目录
,他有跨国收人,有来自A国的,有来自B国的,试分析:(1)如果他只需就来自A国的收人向A国纳税,和就来自B国的收人向B国纳税,他能否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2)如果他同一笔跨国收入中,有一部分或全部既要向A国纳税,又要向B国纳税,他能否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
,纳税人A、B、C、D、E所得来源及有。
、两国和丁国销售产品,销售活动交由一位独立代理人B进行,假定根据甲国与乙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能够经常接受订单并拥有库存的独立地位代理人,将构成常设机构。甲国与丙国、丁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没有做出类似规定,试问,甲国A公司应如何安排,才能达到滥用税收协定逃税的目的。
,计划在与美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甲国组建子公司B,并通过B在甲国从事营业活动。假定甲国税法规定,凡甲国公司向外国股东支付股息,均要征收40%预提税,甲国与乙国缔结了税收协定,规定甲国对本国公司向乙国股东支付的股息仅能征收15%的预提税,而乙国税法规定对境外所得不征税,并且与美国签订协定,乙国公司向美国的母公司支付股息仅需缴纳5%的预提税。试用该公司如何在投资所得的征税问题上滥用税收协定,才能达到避税目的。
,其居住国并未与美国签订税收协定。二在美国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要向美国缴纳30%的预提税。此时,X应采用何种手段,逃避应缴纳的所得税。
案例分析题答案
:(1)不能。他在这两个国家所承担的纳税义务,并没有任何交叉重叠。从而对A、B这两个国家来说,各征其税,两国的财权利益归属清楚,那么,就不会在这两个国家之间引起税收分配关系,这个跨国纳税人,也就不可能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2)能。因他同时对这两个国家负担双重交叉的纳税义务。这时,A、B两个国家为了解决相互之间双重交叉征税的财权利益,便发生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从而这个跨国纳税人,就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1)中国政府要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则能对跨国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力。由上表可知,在中国领土上取得的所得有:纳税人A在中国取得的1000万美元所得;纳税人R在中国取得的5000万美元;纳税人C在中国取得的2000万美元;纳税人D在中国取得的4500万美元。这几笔所得均来源于中国,其中取得所得的人有中国人,也有日本人、美国人和英国人,有中国居民,也有外国居民。中国政府对纳税人的身份可以一概不问,并可直接对这些人在中国取得的所得进行征税。而对这些人来源于外国的所得,如纳税人A来自美国的1500万美元,纳税人B来自英国3000万美元,纳税人C来自日本的2500万美元,纳税人D来自美国的500万美元,不管这些国家或有关国家是否对他们的这些所得,中国政府都可以放弃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即对他们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不征税。(2)中国政府如果要实行居民管辖权,只能对中国居民(即在中国居住的人)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属于中国居民的有纳税人A和纳税人D,因此,中国政府也只能对他们的全部所得征税。而对外国居民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则不属居民管辖权的管辖范围。(3)中国若实行公民管辖权,重视的只是纳税人的公民身份,而不问其居住在哪国,即以其是否具有该国国籍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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