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理论
一、宏观调控
1、宏观调控的概念和特点
宏观调控:简言之,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组织依法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经济资源和市场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以实现特定的宏观经济和社会目标的行为。宏观经济:是指国民经济整体的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
宏观经济主要包括:总共给与总需求、就业率与失业率、货币发行总量衡等方面。
2、宏观调控的特点
(1)宏观调控表现为计划和调控两个阶段。
(2)宏观调控的相对人具有不特定性。
(3)调节的客体是经济资源和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4)调控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也可采用行政手段。如“铁本钢铁公司案”。
(5)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实现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标。如区域经济协调、经济过热、通涨或紧缩、社会分配公平等。
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有联系,但是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两种不同的形式,有明显的区别。
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的关系
关系:规制可分为广义的规制与狭义的规制。广义的规制,是一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限制和禁止或鼓励和促进的行为。其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广义的规制包括了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
狭义的规制则是指宏观调控以外的市场规制,是指规制主体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依法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进入和退出(市场准入)、价格、数量、质量、投资、财务会计、合同等进行的限制性控制。
市场规制的特点及其与宏观调控的区别
市场规制的特点:(1)规制主体的公共性
(2)规制角度的限制性
(3)规制政策的动态性
(4)规制内容的经济性
(5)规制范围的微观性
区别:
(1)直接与间接控制
(2)影响的部分与全局(整体)
(3)效力的刚性与柔性
3、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体系是由诸多宏观调控手段所形成的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宏观调控体系
计划
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投资外贸产业政策(各种经济政策)
具体的调节手段
4、宏观调控的目标
宏观调控的总目标
(1)总量和结构平衡
(2)国民经济稳定及适度增长
(3)保证充分就业
(4衡
这四大目标是有矛盾的,同一时间很难同时实现。不同的调节手段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如价格手段与价格法(价格总水平的稳定)、金融手段与金融法(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具体目标就有不同。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体系为依据)
计划法
财政税收法
金融法等宏观调控
法律制度
5、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必要性: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
1、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2、外部性;3、垄断与竞争的矛盾;4、社会分配不公;5、经济运行中的周期性;6、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等)。
主要是在在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上,市场机制是失灵的,是无能为力的,如忽视社会整体利益、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发展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干预的两种形式,直接的市场规制、间接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体现。
二、宏观调控法
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基本特点是:
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直接因宏观调控引的。
2、它必须以国家(它的负责宏观调控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一方主体。另一方体主要是为社会经济活动参加者。
3、它是一种调控与被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的分类
宏观调控关系涉及面广,体系庞大。
从涉及领域看,主要包括:在国家计划编制、下达、执行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可简称为计划关系);对产业政策的制定、调整、实施的关系(产业结构和布局关系、产业组织关系等);财政税收关系;金融关系;投资关系;价格关系;对外贸易管理关系等。
从宏观调控措施全过程各环节看,包括:宏观调控的决策关系;组织实施关系;监督检查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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