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深圳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艺团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精神,充分发挥文艺团队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丰富群众生活,结合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宣传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社会效益,遵纪守法。
第三条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当地政府及所属系统(单位)、文化部门开展工作,顾全大局,繁荣文化。
第二章团队组织第四条本团宗旨:播种美好希望,收获艺术芬芳;陶冶品性,和谐大道。本团精神:务实创新分享奉献。管理理念:文化的熏陶,制度的约束。
第五条团队建制稳定,有完整的组织制度,有相对固定的排练创作、展示场地,具有独立开展演出活动的设备。
第六条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并有1-2名在创作、表演、辅导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本地有一定影响的骨干成员。
第七条团队具有一定的演出水准,具有年创作或移植1台以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的能力。定期组织排练,常年开展活动。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八条健全团队职能部门,包括文艺表演部、外联宣传部、创意策划部、财务部、人力部、安全后勤部。
第九条团队成员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活动期间,团队成员以团队利益为核心开展工作,团结协作。
第十条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团队成员对活动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团队内部出现意见分歧,采取民主决策,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的决策有效。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定期、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辅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健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对团队内部人员、活动、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团队人员进出审批机制,确保团队成员及整体业务水平相对稳定,进入、退出团队应有申请程序并报人力部备案。
第十六条活动、表演经费实行严格管理,集体获取的奖金和社会资助经费必须用于开展专项活动和团队建议。
第四章队伍建设第十七条团队成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修养,增强文艺表演能力。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