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程序(草稿)
一、项目立项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勘察设计阶段
(一)勘察阶段
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
江苏省规定,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依法必须招标。
(二)设计阶段
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三、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设计招投标
按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设计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实行招投标。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监理招投标
江苏省规定,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依法必须招标。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严格执行过程发包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制度。达到法定必须公开招标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及集体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有形市场采用招标、必选、抽签等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四)预选承包商以及资格后审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启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同步实行资格后审
(五)限额以上必须执行公开招投标
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凡符合公开招标条件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实现公开招标,不得采用会办等形式将应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不公开招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使用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凡符合《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即工程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且投资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也必须执行公开招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在组织招投标工程中,建设单位要对招标文件、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等进行严格把关,采取最有效、合理的评标办法,发挥投资的最大绩效。
(六)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和标准
凡在本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土方等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业务活动的发包,适用本暂行办法。
超过上述投资金额或建筑面积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发包方式和操作程序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发包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和一次性报价发包两类。竞争性发包以最低投标价确定承包人,且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价。
竞争性发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先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具备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其建设资金或来源已经落实。
(1)发包方式
A、竞争性谈判发包按下列程序进行:
(A)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即为相应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领导小组。
(
B)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C)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拟定承包人。符合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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