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批评与批评艺术研讨
艺术圈从来不乏奇闻轶事,何况著名艺术家与著名收藏家诉讼公堂的巅峰对决现象;但是,恰在他们寻求公理的同时,也在娱乐着公众而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无异于社会普法的典型案例,而其矛盾的焦点,则是艺术批评的准则和底线。尊重艺术家的创作自由。艺术创作是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艺术家选择什么题材以及材料、技法而从事艺术创作,应当享有宪法规定的充分自由,任何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横加干涉。艺术家的工作室无论豪宅还是斗室,都是艺术家私密的个人空间,既可以横躺竖卧,也可以横涂竖抹,他人是无权干涉的。至于采取“流水线作画”或者其他方法作画,也是艺术家的个人的意愿,艺术家具有充分的理由和自由选择适当的方式作画。即使一部分业内外人士,包括艺术批评家,对艺术家的人品、作品以及创作方法或者运作方式看不惯甚至反感,只要他们的创作和作品与法律、法规及公众利益不相抵触,就应当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而不同的旗帜下,采取宽容、包容、顺其自然的态度,这既是一个法治国家、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要条件。
艺术批评无禁区——艺术批评既可以评画,也可以论人。艺术批评家艺术批评与批评艺术文/张新建通过对艺术作品的分析、研究,评价艺术家的艺术成就、学术地位和市场态势;但是,艺术家的人品和创作方法同样不能忽视。北宋蔡京的书法艺术堪称众臣之首,但其又被视为“六贼之首”,故史家仍将其拒于“宋四家”之外。尽管曾任伪满洲国总理大臣的郑孝胥书法颇有成就,但因国人鄙视其卑躬屈膝的民族败类行为,致其书法不受市场追捧。古人云:人品即画品,尽管有的时候人品与艺品亦有背离。但我们这个产生《正气歌》的民族,当更应重视人品、正气、民族尊严。其次,艺术品进入公共领域,公众有权知人论画。艺术家创作是相当私人的劳动,一旦进入公共空间,无论是友情馈赠、商家购买或者拍卖竞得,与之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甚至无关的看客,都有权了解艺术家的生平经历以及创作过程等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自然也包括艺术圈的“八卦”、艺术家的绯闻。以投资为目的的艺术品收藏,特别是收藏当代艺术家的作品,就像证券市场买股票,股民购买的是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和股票未来的增值幅度,艺术家的行为操守、创作得失,包括艺术家的公众形象、媒体和学界评价及其作品进入市场的质量以及数量,都与艺术家作品的市场走向、未来预期息息相关,说得明白一点,就是直接关系投资者和收藏家的升值空间、增值预期。他们的关心、忧心、不放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投资者和收藏家真金白银购藏艺术家的作品,自然应当享有对艺术家及其作品充分的知情权,而且与艺术家享有的创作自由权一样重要。艺术批评无禁区——艺术批评既可以就事论事,也可以指名道姓。
艺术家的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也就成了公众人物,由于性格、才能或者人生态度以及道德取向的缘故,有些艺术家为人低调,风格内敛,无疑平添一抹神秘;有些艺术家长袖善舞,在扩大个人社会知名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其作品的市场价值。对于他们的选择,外人自当无可厚非。但是,艺术家之所以成为社会公众人物,享有众多“粉丝”的追捧和神圣的光环,大多得益于大众传播媒体的鼓吹造势。而对于大众传媒的歌颂和赞美,很少有艺术家严词拒绝,甘当无名英雄。因此艺术家也不能要求大众传媒不能刊载指名道姓的批评文章。有些艺术评论家的文章,批评了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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