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办宴席
一、监管目的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监管职能,加强广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执法主体和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加强和当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当前在广大的中国农村,老百姓在自己家中或在自家门前集体自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升学、乔迁、节日庆典等宴席活动比较频繁的举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大,是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和空白。为了适应当前新的形势需要,应该更好地加强对家庭自办宴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相关定义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3)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4)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5)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6)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农村老百姓在自己家中或在自家门前集体自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升学、乔迁、节日庆典等宴席活动。
三、家庭自办宴席的特征
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设在举办者家中或门前附近搭建 简易帐篷或根本就在露天举行的大型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应具备的条件差,甚至在根本就不具备食品安全条件下举行聚餐。卫生状况差,餐用具消毒和保洁条件等均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非常大。
2、一般都在事主家中举办,就餐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组织者管理能力不强,以吃饱为目的,很少有人关注食品安全工作,为宴席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举办时间较长,短的1-2天,长的3-4天。有的宴席是连续的,从早到晚举办“流水席”。
3、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宴请和聚餐的人数较多,人员分布比较分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厨师,他们平时就是农民,宴席集体聚餐就是厨师,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或者根本就没有。全凭自学和平时积累
的经验从事餐饮活动。
4、加工操作场所条件简陋、卫生状况差。自办宴席的加工和就餐场所多为露天,或临时搭建简易帐篷,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无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原材料及其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存在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繁殖;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多半是临时租借,无清洗消毒设备;加工工具混用,存在交又污染现象。加工操作场所的开放性,使得家禽家畜及蝇虫等极易进入,成为肠道传染病滋生之源。
5、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复杂。食品原材料采购多凭事主 或乡村厨师经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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