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纠纷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一、集体讨论时,人数不少于3人,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得出合法、合理的结论;二、集体讨论时由司法所所长主持;必要时可请律师、相关的部门参加;三、把集体讨论的内容记入笔录,并把少数人的意见也记入笔录,由所有参加讨论的人员签字;四、建立案件登记簿,一事一记,记明案件类别、当事人的身份、主、要内容、办理方式、办理结果和时间;五、按年度进行一次统计并上报;六、严格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一案一档,文件材料做到完整、准确、齐全,及时归档;七、及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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