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积分办法(试行)
为有效激发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一心多点1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服务模式建设的热情,让社区广大群众享有更为多样、快捷与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对象
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积分内容及标准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积分由基础分、服务分和附加分三项构成(即公共文化服务积分=基础分+服务分+附加分),实行百分制积分(满分110分),积分周期为一年。
(一)基础分40分
(20分)
围绕社区文化工作整体要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落实有效,执行有力。
(20分)
(1)具备一定文化艺术、科学普及、体育指导等才能及公共文化服务能力;(10分)
(2)具备开展服务的基本空间、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服务资源,并能根据需要及时增加、更新或维护。(
10分)
(二)服务分60分
(40分)
(1)根据自身特点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免费公共文化服务,年不少于6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0小时。(20分)
(2)工作有记录、有计划方案、有总结分析,资料归档标准规范;(10分)
(3)年工作信息不少于6篇,并及时上报;(5分)
(4)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5分)
(20分)
(1)无群众投诉;(5分)
(2)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上;(15分)
(三)附加分(10分)
1. 服务成效(5分)
(1)服务对象中有获得区级以上文化体育科技方面成果表彰奖励;()
(2)服务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有宣传报道。()
2. 服务创新(5分)
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方面有调研、有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积分流程
(一)自评。每半年(每年6月份、12月份第二周)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参与者对各自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办公室。
(二)初评。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办公室根据自评积分、相关举证资料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每半年(每年6月份、12月份第二周)进行初评并统计积分。
(三)评定。年末(每年12月份第三周)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办公室综合两次初评积分,进行实地查看和群众走访,评定本年度积分。
(四)公示。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办公室公示年度积分结果,接受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根据反馈意见,适当调整积分,公示期为两个工作日。
(五)计算总分。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办公室计算年度最终积分,将积分结果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运行分析报告一并报街道和区级文化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积分制办法是量化考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参与者服务绩效的有效手段,是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公共文化服务的新举措。年度积分作为对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凡纳入积分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以及发展平台搭建、渠道拓展和资源共建共享方面享有优先。
(二)积分达到90-100分的评定为服务优秀等次,给予2000元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其负责人可参评社区荣誉居民;积分达到80-89分的评定为服务良好等次,给予1500元以奖代补资金;积分达到70-79分的评定为服务合格等次,给予1000元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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