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码 10475
学号 104753100335
分类号 D913
硕士学位论文
论夫妻共同遗嘱
学科、专业: 民商法学
研究方向: 中国民法
申请学位类别: 法学硕士
申请人: 王长春
指导教师: 王明锁教授
二〇一三年五月
On the Couple's Joint Wills
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the Graduate School of Henan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Law
By
Wang Changchun
Supervisor: Prof. Wang Mingsuo
May, 2013
关于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和学术诚信承诺
本人向河南大学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
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据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说明、
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其
他人为获得任何教育、科研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事对
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不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文责自负。
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3 年月日
关于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经河南大学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作为学位论文的作者,本人完全了解并同
意河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要求,即河南大学有权向国家图书馆、科研信息
机构、数据收集机构和本校图书馆等提供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供公众检
索、查阅。本人授权河南大学出于宣扬、展览学校学术发展和进行学术交流等目的,可
以采取影印、缩印、扫描和拷贝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学位获得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3 年月日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签名:
2013 年月日
摘要
财产继承关系作为上层建筑,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仅体现了家庭或亲属之
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的历史与现状,而且还折射出宏观经济体制的运行态势,并反映了
不同时代的人们财产观念和权利意识。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已经颁布施行近三十年,期间
我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个人私有财富在不
断增多,家庭结构和职能及亲属模式也与以往不同,同时国民的财产权利意识普遍提高,
这一切变化深深地影响着遗产继承问题。夫妻共同遗嘱虽然在继承法颁布之初无关紧
要,理论界也很少有人研究、且有分歧,然而,时移世异,当下的中国法学界已经不能
再忽视夫妻共同遗嘱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定位,本文通过比较各国的理
论和实践,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就完善我国继承法提出可行的建议。
所谓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在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由配偶双方共同订立一份
遗嘱,在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的遗产如何处置等相关事务进行安排,并指定继承人进行继
承的一种特殊遗嘱方式。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间对于死亡后财产如何处分所进行的一种
安排,以夫妻双方合意为前提的民事行为。夫妻共同遗嘱同普通遗嘱相比有其自身特殊
性,比如主体、处分财产方式、意思表示的关联、表现形式的单一、变更与撤销的限制、
生效时间的不等同。在社会生活中,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不同的遗嘱目的,设立相互型遗
嘱、共同指定型遗嘱、相互且共同指定型遗嘱、相互条件型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作为夫妻双方合意处分其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一种民事行为,主体
必须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在夫妻共同遗嘱成立后,如
果对其进行变更,则需要夫妻双方合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否则,变更行为
无效。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一般遗嘱的无效事由也必然适用于夫妻共同遗
嘱,但是,夫妻共同遗嘱有它独特的无效事由,如特留份制度,如果其违反特留份制度,
则遗嘱违反部分必然无效。此外,特留份制度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它对特
定的法定继承人硬性规定了应继份额,以此来限制遗嘱自由。
目前国内学界对夫妻共同遗嘱理论研究存在不同的观点,有承认说、否认说,折衷
说。从国外立法来看,在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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